取缔砂浆现场搅拌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247号)、《邯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磁县取缔砂浆现场搅拌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取缔砂浆现场搅拌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24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76号)和《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取缔砂浆现场搅拌的通知》(〔2013〕19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县取缔砂浆现场搅拌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先向主城区后向各乡(镇)逐步推广。县主城区所有新建和在建施工现场一律普及使用预拌砂浆,取缔砂浆现场搅拌。
二、实施时间、范围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京珠高速以西、磁西路以东、明理路以南、漳河科技生态园区以北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在建施工现场一律普及使用预拌砂浆,取缔砂浆现场搅拌。
(二)以上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自2015年11月1日起,禁止建筑砂、石、灰等散装原材料进入工地。为减少和避免浪费,凡到2015年11月30日原有建筑材料不能使用完的建筑工地,须有县住建局现场勘验核定使用期限,违者按工程施工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执法监督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合同备案制度,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要搞好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保证建设施工需要,保障产品质量,保障产品供应,保障现场服务。
(二)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文字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并把预拌砂浆费用按定额列入成本,进行结算。
(三)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要加强现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对进场的预拌砂浆严格进行验收,按照规范要求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禁止使用未备案、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同时积极探讨机械化抹灰,最大限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控制管理,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理范围,严格监理,发现违反规定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及未按标准规范施工等,要及时制止并向县住建局报告。
(五)县住建局要按照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要求,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市场跟踪,把推广应用列入监管范围,凡应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而拒不使用的,不予竣工验收,取消其评优资格。负责预拌砂浆企业日常监管和预拌砂浆合同备案制度,防止无资质企业向工地供应砂浆。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料场封闭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不予合同备案。要将预拌砂浆推广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利用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加强现场监管,凡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不予安监备案,不得评为文明工地。要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形成科学闭合机制,确保我县预拌砂浆顺利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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