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提高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扶贫成效,按照不愁吃、不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扶贫成效,按照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的“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根据《2017年吉林省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尽力而为、应救尽救,确保所有困难群众遭遇医疗困难时都能得到医疗救助;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特别是对重特大疾病、常年因病卧床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救助;坚持便民利民、简化救助程序,使贫困人口能够就地就近报销医疗费用;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级负责,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救助资金,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操作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东昌区、二道江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化医药高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户口属地合规办理,湾湾川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东昌区办理。按照2015年年底贫困人口数量掌握,坚持动态调整,到2020年攻坚期内政策不变。攻坚期后,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办理。
三、救助目标
在省健康扶贫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补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比省定要求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四、救助方法
(一)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三保障”主要是指新农合、大病保险、一般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医疗费用报销;“一兜底”主要指“三保障”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含目录外费用)由政府按比例兜底报销。
(二)报销比例。个人自付费用在0—1万元(含1万元,以下类推)补助50%;1—2万元补助55%;2—3万元补助60%;3—4万元补助65%补助;4—5万元补助70%;5—10万元补助75%;10—30万元补助90%。
(三)救助办理。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结束后,一是在定点医院即时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二是到民政部门办理两次直接医疗救助,即符合《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的救助对象要求的办理一次直接医疗救助后,再按照本意见进行二次直接医疗救助。不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按照本意见直接进行医疗救助。
五、资金来源
根据当前情况测算,市、区两级财政每年需投入100万元救助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救助资金,分别拨付东昌区30万元、二道江区20万元;两区财政按照1:1比例匹配资金,东昌区财政每年投入30万元救助资金、二道江区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救助资金。如年度指标额度不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予以预算外追加。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涉及通化医药高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救助费用,由两区民政部门先行记账,再由市财政部门和通化医药高新区财政部门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扶贫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协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督促、考核、问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等渠道,加大健康扶贫投入,为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三)细化操作方法。东昌区、二道江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情况,出台具体的细化政策和操作方法,明确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救助等具体报销比例、流程和办法,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切实可行,收到成效。
(四)加强资金监管。全程监管健康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对财政资金落实情况、报销执行情况、贫困人口受益情况、兜底救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切实推动贫困救助政策的落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使政策进村屯、进农户,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度。
本意见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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