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通化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绿色转型,培育资源特色产业,推进人参产业健康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通化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绿色转型,培育资源特色产业,推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科技为动力、龙头企业建设为重点、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坚持走生产标准化之路、加工精深化之路、品牌带动发展之路、科技创新推动之路,不断增强人参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我市绿色发展新型支柱产业。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人参留存总面积1800万平方米,其中林地园参面积700万平方米、林地西洋参面积200万平方米、非林地园参面积600万平方米、非林地西洋参面积300万平方米,人参总产量6500吨;林下参30万亩,产量40吨。人参产业实现总产值130亿元,增长30%。到2020年,全市人参留存总面积1800万平方米,其中林地园参面积500万平方米、非林地园参面积600万平方米、非林地西洋参面积700万平方米,人参总产量7500吨;林下参35万亩,产量100吨。人参产业实现总产值260亿元,比2015年增长1倍。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利用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是鼓励发展非林地栽参和林下参的原则。三是促进人参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原则。四是强化科技引领、提升产品品质的原则。五是注重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六是采取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与行业协会协同推动发展的原则。
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
(四)制定人参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人参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发展人参产业。根据全市人参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县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人参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确定区域发展布局。根据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保护县(市)区域划定,确定集安市、辉南县和通化县为人参标准化种植重点发展区域,鼓励和扶持人参原产地域优先发展人参标准化种植业。(责任单位:市农委,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政府)
三、规范人参种植
(六)限制采伐种植。使用商品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应当依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森林法》的有关要求,向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对没有列入省人参种植计划的用地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七)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参地资源管理,控制总量,防止无序扩张。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限制采伐迹地种参,鼓励并规范林下种参,积极推广非林地种植人参。(责任单位:市农委、林业局)
(八)强化种植基地建设。实行人参规范化种植,有效解决人参种植品种、良种培育、种植技术以及种植过程中农药、重金属残留等问题。坚持标准化生产,市重点发展区域加强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培育良种繁育基地,推行吉林省人参种植标准。现有省级标准化种植基地20个、良种繁育基地3个、示范基地3个。按照省农委工作部署,重点委托吉林省人参研究院开展测土栽参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
(九)建立人参种植信息追溯体系。逐步推进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建立和完善种植者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种植地块位置、产地环境、土壤类型;使用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病、虫、鼠、草害和其他灾害发生和防治情况;种植日期和收获日期;质量检测情况;销售去向等档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人参质量与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人参安全优质规范化栽培技术,将优良品种、生物防病、合理施肥、科学调光等技术组装配套、综合使用,全面提高人参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实行人参种植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规范化生产者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发展精深加工业
(十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集群式发展。按照扶优促强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尽快扩大现有龙头企业规模。大力培育康美、益盛、百泉、万通、一洋、宏久、天强、盛信等重点企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2015年全市产值超亿元的人参加工企业达到12户、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达到27户;2020年全市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2户、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20户、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力争达到40户。[责任单位:市农委、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提升产业化水平。突出发展精深加工业,着眼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高科技企业,依托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鼓励和扶持建设人参产业集聚区,集中力量打造通化县、康美、东宝、青山、恒大五大人参产业园。建设人参产品研发、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提升产业化水平。2015年全市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3户、省级产业龙头企业8户、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2户;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达到5户、省级产业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户、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达到20户。[责任单位:市农委、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设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从2015年起,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列出人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与省人参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配套使用,主要用于扶持全市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出口创汇、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文化宣传、新技术培训与推广、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扶持种植方式转变。鼓励土地流转,支持发展非林地栽参,减少采伐迹地种植西洋参面积,林地参以种植边条参为主,鼓励非林地参种植人参和西洋参,并可用林地指标对非林地种植户进行奖励和补偿,有条件的县(市)可对新发展的非林地栽参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政府)
(十五)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坚持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相结合,对重点项目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人参产业。鼓励建立人参产业发展融资平台,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人参专业信贷担保公司,引导人参企业以股权出资、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及进入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安华保险开展人参生产保险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参业联保、担保贷款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及各金融机构)
六、强化科技支撑
(十六)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与创新体系,引导我市企业加强与中科院、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农大等科研院所的科研战略合作,推进人参精深加工产品开发,2015年新开发人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200种,到2020年新开发人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300种,提高人参产品附加值和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委)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现有科研平台和企业资源,加快人参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转化。大力推广人参安全优质生产、良种使用、测土栽参和生物农药等标准化先进适用技术,尽快提高人参产品科技含量。2015年适用技术推广面积600万平方米,到2020年适用技术累计推广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委)
七、实施品牌战略
(十八)巩固提升传统品牌。注重“新开河”中国驰名商标的开发建设,打造“益盛汉参”、紫鑫“参呼吸”、“百泉一号”、“元秘—D”、“中韩移动”等本地品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品牌开发,实现个性化发展,解决人参品牌知名度低等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大“长白山人参”品牌培育力度。加大“长白山人参”品牌争创力度,2015年“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达到35个,到2020年“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力争达到50个。在有效保护“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基础上,鼓励人参加工企业加盟“长白山人参”品牌,建立“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2015年“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18个,到2020年“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力争达到3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人参品牌的管理和保护。规范管理人参品牌商标,打击冒用、盗用和伪造使用人参品牌证明商标的行为,依法保护品牌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继续开发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率先在开发人参药品、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精深加工产品方面迈出较大步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抢抓人参进入新资源食品机遇,加快开发符合食品标准、方便易食的人参新产品,扩大人参在食品领域应用,提升精深加工增值空间。[责任单位: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大力开发市场。鼓励和扶持长白山医药物流中心、通化县人参市场、集安清河人参市场、通化市人参市场及电子交易平台等专业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在我市建立国家野山参鉴定中心、国家农业部参茸检测中心的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结合人参的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美容养生和食品餐饮产业发展。探索营销新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严格质量管理
(二十三)严格执行人参标准。人参的种植、加工和鉴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参标准》、GB/T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2235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2版)等标准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参产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销售并召回;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封,并按《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落实监管职责。落实原产地域保护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强化人参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参种植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以人参为原料的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进行登记监管;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参的质量鉴定和产品检验、检测进行监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销售人参产品企业进行登记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人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区域相对集中、辐射面比较广、影响力比较大的人参市场强化监管,提升产品质量。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确保人参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责任单位:市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弘扬人参文化
(二十五)挖掘人参文化资源。文化部门负责深度挖掘“长白山人参”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整理创新民间故事等人参传统文化,结合人参种植、生产、流通提炼创意文化,形成底蕴浓厚的人参文化产品;旅游部门负责开辟“人参之路”旅游线路,促进人参文化与旅游、商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市文联、人参文化研究会和人参产业协会加强理论文化研究、生产实践、科研成果的实际运用,填补人参文化研究的历史空白,形成部门、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文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农委)
(二十六)宣传普及人参文化。引导人参加工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人参科学普及,广泛宣传人参的特殊成分、功能效果、服用方法等,科学认识人参对人类健康的独特作用。到2020年力争举办国家级对外交流推介活动2次,制作国家级宣传片3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农委)
(二十七)建立人参文化主题公园。为大力宣扬人参文化,以文化引领消费,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带动销售,推进人参产业大发展。预定在湾湾川老把头地块,或在通化县人参产业园地域选择建立人参文化主题公园。依据通化特有的“老把头坟”历史遗迹进行改造扩建,打造集宣传、展览、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长白山区最大的人参文化主题公园。(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农委,通化县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人参产业发展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参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十九)完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通化市人参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人参产业发展战略,编制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一管理和指导人参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建立人参资源数据库,采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管理“长白山人参”品牌;争取扩大我市“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保护县(市)区域范围;向省参办申报扶持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协调科研单位做好科研攻关、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参市场监管、文化宣传和对外推介等工作。人参产业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和人参产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有关县(市)也要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和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人参产业协会,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技术服务作用,促进内部成员在生产中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化生产,全面提升产品品质;促进人参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之间开展管理、技术、资金交流互助,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三十)落实目标责任。人参产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发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目标任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十一)创优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把人参产业作为我市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培育、集中扶持、集中发展,人参产业发展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级科研、农业技术部门,要及时帮助人参加工企业、种植农户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强化技术指导服务,为人参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