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城镇商业网点规划指导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16 14: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直管县(市)商务局:为全面推动城市和重点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编制城镇商业网点规划要认真贯彻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城镇商业网点规划指导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城镇商业网点规划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为全面推动城市和重点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编制城镇商业网点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商贸流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规划的科学性、约束力作用,进一步推动商业网点优化布局和城镇化建设提质提速,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发展目标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及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并做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新型城镇化规划相结合。城镇化规划是明确未来城镇发展的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指导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应当在城镇化规划框架内,既要充分考虑现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更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性,科学确定预期商业网点的规模、档次和业态,与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要求和城镇化的发展速度相适应。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要紧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要求,既要服务于当地民生需求和经济发展,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的机遇促进商业网点建设提档升级、转型发展,更要服从于京津冀发展大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找准定位,确定功能目标。

(四)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城镇商业网点是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网点规划要充分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体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减少资源浪费的作用。既要体现发展新型业态,也要注重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既要体现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也要注重中小商业生存发展;既要保证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也要注重城镇总体面貌提升。

三、具体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将城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设区市商业网点规划要包括内设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要包括主要乡镇。

(二)建立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由城乡建设、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工商、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商业企业、行业协会、社区代表举行听证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三)建立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制度。坚持民生导向,突出区域特色,符合环保、能耗等要求,依据规划,适时制定和发布本地政府鼓励的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或流通设施目录,优化增量结构,带动存量调整,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推动落实规划引导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城市要打造5分钟到便利店、10分钟到菜市场、15分钟到大型超市的便民生活圈。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更新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置,应当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农村要加快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

(五)突出公益性市场网络建设。严格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社区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功能不缺失。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建设,支持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市场。探索制定公益性社区商业网点、农产品市场、物流设施和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业态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主动协调城乡规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强化规划编制的质量保障。商业网点规划涉及诸多领域和部门,是一项集科学性、政策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系统工作。编制商业网点规划要充分考虑现有网点结构和布局情况,突出地域特色,杜绝贪大求洋,广泛征求意见,符合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规划的实施保障。商业网点规划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报请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同时,各地要将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年度分类指导目录和公益性商业网点业态标准,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措施,增强商业网点规划的权威性。

(四)编制时限要求。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各省直管县(市)、各县级市、各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县(市)完成规划编制,其它各县2016年底全部完成。凡未按期完成、或虽已完成但不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商业设施项目,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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