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进一步加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巩固我区“普九”成果,全面提高“两基”工作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东昌区进一步加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东昌区进一步加强控制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辍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巩固我区“普九”成果,全面提高“两基”工作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控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区、乡(镇)两级政府责任,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都不能少”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千方百计降低辍学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工作水平。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为0。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工作负主要责任,搞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一是在每学期开学前后,要组织各方力量,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工作;二是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三是要建立起乡、村民委(社区)、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各渠道外出打工;四是要认真按照“四不办理”(即不送子女入学,一不办理贫困补助或社会救助;二不办理住宅审批手续;三不办理外出打工证明;四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与追收流失生工作;五是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六是建立健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教育部门:负责全区控辍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环境控辍、情感控辍工作。一是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二是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三是要多渠道筹资,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实施好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建设,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四是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五是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六是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动态监管,实行月统计报告制度,每月要对学生人数进行统计上报;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健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可能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劝返工作,并严格实行辍学学生报告制度。
(三)区工商、公安、司法、文化、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长效联动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要加强对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文化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民政部门要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台本部门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中小学生控辍工作作为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二)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控辍监管力度。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控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将依法控辍工作抓紧抓实。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控辍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部门及乡镇、村(社区)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教育部门要把控辍工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建立控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积极实施辖区控辍工作,造成学生流失严重、辍学率超过国家警戒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实施年度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建立控辍工作奖罚制度。对控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将实行问责追究。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区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作用,对各乡(镇)控辍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导,向区政府报告,提出建议,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向乡(镇)政府反馈督导意见,加强对控辍工作薄弱的乡镇和学校进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大控辍工作宣传力度。每年春、秋两季宣传月期间,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通过校园宣传橱窗、校园外围墙宣传栏、校园广播网、学校网站、黑板报、班队会、校园集会、街头宣传点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防止学生流失工作。
控制中小学生辍学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关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关注民生,重视教育,继续加大控辍保学的工作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决把中小学辍学率控制在省规定的控制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