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规定,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准予登记:(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二)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三)获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北海市科技局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规定,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准予登记:(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二)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三)获得行业准入、新产品认定(登记);(四)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五)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七)已获得批准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八)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由于2015年自治区科技厅停止了各市的成果鉴定工作,且2013年至2015年市本级研发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实行简易验收,没有核发经专家组验收并出具意见的验收证书。因此,导致一些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规定中(一)、(二)的资格。为了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自愿原则
项目承担单位如需要申请科技成果登记的,自愿提出申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二、适用范围
列入2013年至2015年北海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且已经通过北海市科技局简易验收的项目。
三、受理验收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验收程序
(一)单位提出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报北海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申请项目验收。验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合同书
4.项目已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市科技局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8.项目有市财政补助经费且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供具有行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应当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0.项目涉及产品与工艺设计的,应当提供设计与工艺图表;
11.项目涉及产品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12.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应当提供现场查定报告;
13.项目有专利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4.项目有技术标准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技术标准文本以及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15.项目有论文、论著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著;
16.项目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7.项目有农业产量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农业田间测产报告;
18.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的,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9. 除上述材料以外,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2)~(19)装订成一册。
(二)组织验收
北海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以会议形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2)项目申报书规定技术路线的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4)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5)项目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应用前景。
项目通过验收的,发放《北海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过程产生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解决。
四、开展科技成果登记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北海市《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北海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证书》,到北海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