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馆陶县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安全,降事故,促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原则,重点对化工园区、非法加油站点、陶山市场等三大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工作内容
(一)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县安监局牵头)
1.整治内容
(1)安全“三同时”开展情况;
(2)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装置、设施、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其监控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
(4)罐区、仓库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制定、修订情况;
(6)危险化学品是否超能力和超类别储存;
(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9)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情况;
(10)领导带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2.责任分工
(1)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企业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2)县安监局负责对园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对园区企业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管理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县质监局负责对园区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8)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9)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10)县气象局负责对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
(二)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县商务局牵头)
1.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违规已建、在建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行为;
(2)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站、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3)假冒他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4)销售达不到国家规定油品的行为;
(5)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7)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
(8)成品油批发商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行为。
2.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排查摸底和做好业主思想动员工作,做好整治后属地监督工作,发现有反弹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依照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违规经营成品油的企业依法进行取缔。
(3)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取缔。
(4)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成品油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劣质成品油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他人合法标识欺骗消费行为。
(5)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拒不拆除相关设备的展开调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无牌无证、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予以查扣,查扣车辆一律停放到指定的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7)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加油站点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保障有关部门在拆除加油储存设备设施、没收油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并做好对储油罐注水等相关准备工作。
(8)县质监局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油库油品质量、加油站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9)县交通运输局对未依法取得运输许可的非法油罐运输车辆和流动加油车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设置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查处。
(10)县城管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临建违建拆除到位。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渎职行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效能跟踪问责。
(12)县广播电视台全程跟踪整治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整治的意义、政策和措施。
(13)县供电公司依法对非法加油站点实施断电、停电、拆除电力设施,消除电力安全隐患。
(14)县自来水公司依法对非法加油站点实施停止供水。
(15)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所需经费。
(16)中石化馆陶县分公司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依法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设施设备、没收成品油等安全技术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运输车辆和工具,对没收库存的油品做好拉运、保管等工作。
(三)陶山市场专项整治(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牵头)
1.整治内容
(1)市场内违法乱搭乱建房屋,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
(2)市场内擅自建设临时构筑物、乱搭棚披(含遮阳伞、遮阳网)、外伸式雨棚、破旧损坏广告牌、乱拉乱接电线、线绳等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3)违反市场统一规划,占用市场内公共通道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以及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行为;
(4)商住一体,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器材不完备等消防隐患问题;
(5)电力线路、设施老化,私搭乱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6)市场无公厕、地下管网排水设施损坏严重、路面损坏问题。
2.职责分工
(1)违章建筑拆除,以及私搭临时构筑物、棚披、遮阳伞、遮阳网、外伸式雨棚、破旧损坏广告牌、乱拉乱接电线、线绳的拆除,由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城管局、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整治拆除,县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配合。
(2)市场内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治理,由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负责。
(3)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器材完备,商住一体等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配合。
(4)陶山市场综合整治执法安全保障,对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县公安局负责。
(5)电气线路老化、私搭乱接等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对市场内的线路、配电器等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拆除私搭乱接,确保安全用电,由县供电公司负责。
(6)确保消防用水安全,对市场内水利设施、管道的整治维修,保障达到消防栓用水要求,由县水利局负责。
(7)违章建筑拆除后,辅道、主道的修复、市场内公厕建设、排水管道清理,由县住建局负责。
(8)陶山市场综合整治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由县财政局负责。
(9)陶山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法律咨询、监督,由县法制办负责。
(10)成立陶山市场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由县工商和食药监督局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岗位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二)强化配合,注重实效。各部门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联手互动”的原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要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按照相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关闭、取缔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整改,狠抓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跟踪督查,确保本次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对于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积极,配合不紧密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监察局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