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电视电视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及时、有效地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局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电视电视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及时、有效地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局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打击非法开采、超越审批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号)等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因超采地下水而导致的地面沉降及海水入侵污染地下水等环境地质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采石、碎石场的粉尘污染的问题。
合浦县部分采石、采砂、采矿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
1.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对采石场巡查,确保采石场按开采设计方案要求采石,杜绝超量越界开采。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及采矿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规范废弃土石堆放,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加强对合浦县矿管部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规划管理,根据资源分布、村庄分布、道路规划等,协助县政府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合浦县石灰石资源开发实行停产整顿。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0日
(二)北海市淡水资源紧缺,却上马一批高耗水企业,导致地下水进一步超采,海水入侵风险增大。
整改措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号)规定,我局积极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因不合理开采地下水而导致的地面沉降及地下水水质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
1.认真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在地下水资源保护方面,我局联合北部湾地质环境监测站采取人工监测及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地下水开采状况进行了动态监测。2015年地下水监测孔布设54个,监测控制面积约1081.5平方公里,监测网点覆盖范围包括海域区水源地、后塘村水源地、和塘村水源地、龙谭村水源地、高阳村水源地、铁山港水源地及涠洲岛等地。此外,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地下水的动态监测情况。
2.协助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广西国土资源部分)施工。
2016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广西国土资源部分)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58号)文件安排,需在我市布设30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点,我局积极支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认真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在我市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选点、施工、占地等有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