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集安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6 15:30:06 来源:网友投稿

集安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通化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市联字〔2016〕4号)精神,根据《集安市落实水污染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集安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集安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集安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通化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市联字〔20164号)精神,根据《集安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集安市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群众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以推进集安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绿色集安、美丽集安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集安市境内鸭绿江流域云峰、水文站、老虎哨3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体标准;太王、上活龙、太平江口3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通沟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体标准。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辖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启动水环境基本情况排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排查集安市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排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源企业;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等十大重点行业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等“十小”企业基本情况。住建部门负责排查市区建成区地表水水体现状及污染控制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局

完成时限:915日前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力推进境内鸭绿江流域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集中开展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风险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力推进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提标改造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局

完成时限:1130日前

(三)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对集安市通沟河一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综合决策和水源保护提供依据。建设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围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厉打击通沟河一水源保护区内挖砂、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划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全过程监管,对集安市通沟河一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完成时限:1130日前

(四)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作。清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编制清理整顿清单,采用“边检查、边取缔”的方式,依法取缔“十小”企业。组织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限期改造,明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提升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

完成时限:1130日前

四、时间安排

201681日至12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1日—815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816日—915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排查工作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涉水企业、重污染行业和环境风险源等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排查项目清单,摸清我市水环境状况,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91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排查项目清单报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16日—1130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提出整治意见或处理处罚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标准、方法及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调度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121日—1215日)。各成员单位要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1日前报送到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谭振刚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219523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掌握辖区水环境污染现状,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全程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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