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任务。根据《邯郸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涉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任务。根据《邯郸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规划、企业主体、分级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全县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2台、88.01蒸吨,锅炉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基本实现燃料优质化、运行高效化、排放清洁化。其中,2015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4台、33蒸吨;2016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7台、42蒸吨;2017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1台、13.01蒸吨。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治理燃煤锅炉。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县大气办确定的方式和时限,将本辖区内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和治理的任务逐台落实到企业并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审批。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查出的治理未达标的燃煤工业锅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二)推进先进锅炉改造方式。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主要采取3种途径:一是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实施“以大代小”,通过建设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或发展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更新替代分散的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二是对城镇保留的和农村分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三是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钢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工业锅炉,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具体条件,可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明确锅炉改造重点、区域和方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制定差别化改造方案。在用热需求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使用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工业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实现“一区一热源”;在农村,鼓励利用放弃秸秆、果木枝条等推进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改生物质;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利用太阳能光热技术改造燃煤工业锅炉;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或工业园区,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模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锅炉。
(四)加强标准执行和指标监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拆除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权威性。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
(一)复查建档阶段:2015年7月13日-7月31日、2016年4月30日—5月31日、2017年4月30日—5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完成辖区工业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复查工作,建立档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并报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限期整治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0日、2016年6月1日—10月30日、2017年6月1日—10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燃烧工业锅炉使用单位下达改造工作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企业,明确改造要求和时限,并督促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每年10月前上报工作总结。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燃煤锅炉改造统一协调、组织推进。县政府副县长乔顺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秦海岭、县工信局局长鹿吉平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安监局及有关乡镇、开发区主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副局长王双平兼任(办公室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3897925)。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工作, 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一炉一策”,确保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县工信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整体方案的制定,编制下达年度计划,按月统计和通报任务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改造实施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名单和时限,并按期督导完成淘汰任务,负责对新改造锅炉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登记、审批,及时组织对已完成改造的锅炉进行验收。
县发改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减煤替代方案审批,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完善锅炉数据库,定期提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监管和测试,严把改造锅炉质量关。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发改、工信、环保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补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激励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的督导,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15—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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