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银海区城市管理“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6 16: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管理“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办发〔2016〕64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容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银海区城市管理“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银海区城市管理“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城市管理“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664)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64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门前三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城管局局长作为常务副组长的“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为区委督查室、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社科联、区文体广电局、区综治办、维稳办、区文明办、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绩效办、区发改局、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商旅局、区卫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土地房屋征收办、银海区工商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国土分局、银海区公安分局、银海区交警大队、旅游区边防大队、银海消防大队、平阳镇、银滩镇、侨港镇、福成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大队蒋满全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评定的组织、协调和评定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1612月前完成“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20171月开展检查落实情况及评比工作。

(一)区级部门整治工作内容

1.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委宣传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考评。检查评比工作采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突出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和挂“红牌”鼓励;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黄牌警告。第一次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到位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违反和未按期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悬挂于门前;“黄牌”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罚和处理。

2.区绩效办负责将各机关单位、辖区各镇政府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进行绩效考评。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门前三包”检查评比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对工作较差的单位进行曝光通报。

4.银海工商分局配合辖区镇政府对不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工作,“黄牌”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5.银海消防大队负责对经营铺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区食药监局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辖区镇政府整治工作内容

各镇政府负责与责任单位于20161231日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做好存档备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门前三包”标准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个体工商户店铺门前的招牌、店铺立面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2.普通商铺保持门前整洁,每周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清洗一次,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点以及饮食摊(店)每天清洗一次。

3.不得在规定停放区域以外停放车辆。

4.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架摆放不能超出门槛,门前如有流动摊贩乱摆卖应予以劝离。

5.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6.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垃圾应装袋存于容器内,待环卫工人收集。

7.不得乱倒污水。

8.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需设置檐篷、遮阳布的,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做好组织整治工作,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和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针对自身开展工作联合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设立专栏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和严管态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整治效果不理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移交区监察局作相应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长效管理。通过此次整治, 20171月以后,我区城市管理深入开展长效管理,实行管理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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