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6 16:30:06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工作方案



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

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若干措施》,《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落实意见》,结合江源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做好省市各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部门:区编办、发改局、人社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务服务网建设,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一窗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

责任部门:区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严格落实注册资本改认缴登记制度,全面停征工商登记注册费,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集群注册。加快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及时公示,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4.深入推进涉企清费改革。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64项和省取消、停征的17项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区价监局、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

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及时修改完善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部门内、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责任部门:区编办、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局、经济局、价监局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国企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支持森工集团三岔子林业局和湾沟林业局、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厂、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江源煤业等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安监局

7.研究制定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的意见,推进石人林场、大阳岔林场改革步伐。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石人镇、大阳岔镇

8.加快推进三岔子林业局、湾沟林业局和松树煤矿等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困难的国有企业资金支持,推动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如期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供电公司

9.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工伤保障和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社保局

10.落实国家、省分类处理政策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和支持力度,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部门:区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经济局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11.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坚定不移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人社局、金融办等

12.降低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合理确定信贷利率定价和贷款审批门槛,积极协调域内金融机构对优质企业执行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0%,对其他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30%。鼓励金融机构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降低利率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经济局

13.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时效性。扩大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应收账款、商标、知识产权和收费权等抵质押品。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14.积极推动“银政企保”合作,推进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实时反映企业、金融机构资金需求、金融产品、政策信息,实现融资对接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经济局

15.围绕国家在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争取在我区设立试点。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在域内兴办民营银行、民营投资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发改局、经济局

16.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增量业务补助、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创新型、富民型项目创建良好的融资环境,组建和引进一批担保、反担保平台公司,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产业基金等,为创新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经济局、财政局

17.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精益生产、产品全生命周期等先进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升级、内部管理规范化示范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支持。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

18.引导企业扩大市场营销,积极组织域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产品展会。鼓励企业建设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平台和百度网络营销体系。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经合局、商务和粮食局

19.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改造,加强智能化设备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等

20.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谋划包装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定期发布、推介项目目录,着力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计局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1.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加大传统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力度,加快推进装备升级和技术更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品牌营销能力。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发改局、科技局

22.依托江源煤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实际,加快域内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与吉煤集团等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全力推进鼎运新能源120万吨焦化等量替代及年产1亿立方米LNG等项目建设,着力发展洗煤、焦化、焦炉气综合开发等下游延伸产业,进一步促进精细煤化工循环产业发展。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发改局

23.加大木加产品研发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林木”产业发展模式,加快促进林木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木加产品销售渠道。探索建立引进、加工、包装、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着力破解木加企业原材料不足、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竞争力低下等难题。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中国吉林江源长白山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商务和粮食局

24.立足工业经济开发区优势条件,加快推进新型建材和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引导现有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减少原材料粗放出口销售,积极引进转移技术,加大产品研发和生产力度,实现精深加工、高效利用,有效降低综合成本。重点加快推进硅藻土新材料产业园和全降解无塑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提升重大产业支撑力。

责任部门:区工业经济开发区、经济局、经合局、科技局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

25.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加大资金对上争取力度,尽快落实奖补资金,依法做好域内煤炭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26.严格控制审批新增产能和产能核增工作,原则上停止对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严把土地供应关口,严格矿业权审批。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工商局

27.大力实施传统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通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鼓励将富余职工内部转岗分流。对去产能企业职工家庭存在困难的,加大帮扶力度,广泛开展各类种养殖、家政、面点、手工艺品制作等技能培训,提升失业职工和家属的就业、创业能力。全力做好失业职工家庭子女求学就业问题,保障失业职工生产生活稳定。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人社局、就业局、教育局

28.严格落实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积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深入开展生态综合补偿、生态移民试点和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全力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

29.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深入挖掘林下资源,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围绕林下参、食用菌、山野菜等进行加工、包装和销售,打造一批具有江源特色的绿色品牌。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农业局、供销社、工商局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

30.抢抓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利机遇,重点围绕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大服务四大接续替代产业和新能源、新型建材、新材料、新技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谋划包装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文广新局、工业经济开发区、科技局等

31.大力发展“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在特色农业、跨境电商、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积极对接携程网、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金融产品交易中心、中科遥感、农村淘宝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区商务和粮食局、人社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金融办

32.抢抓智慧城市试点有利机遇,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争取在我区实施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发改局、经济局、科技局等

33.积极争取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资金,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充分挖掘满族、佟佳江等文化底蕴,大力开发干饭盆、寒武奥陶地质公园、八里坡长白山雪峰等旅游资源,着力培育养老、文化、旅游等新消费增长点。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卫计局、文广新局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34.坚持创新和品牌驱动,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局

35.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研究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争取纳入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计划。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等

36.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动以人参生命科技为重点的八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局

37.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东北创新链整合专项基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等,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方面力量组织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局、科技局

38.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等

39.实施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局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40.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临辉高速、四白高铁江源段、国道嘉临公路靖宇至江源段改造、国道鹤大线江源和湾沟绕越等工程建设,改善国防公路,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

责任部门:区交运局、发改局

41.抢抓国家对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补助标准参照中西部地区执行政策机遇,加快推进白山机场建设进程。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等

42.加强电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一次、二次变电增容改造工程,达到电力平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垫底发展“瓶颈”。推进大华、汪源、松树小电站绿色能源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区供电公司、发改局、住建局等

43.按照国家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售电侧放开,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部门:区供电公司、发改局、经济局

44.抓住国家提高东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区农网改造。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

45.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特色示范镇建设。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等

46.加快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区域“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局

47.结合“宽带吉林”战略的实施,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

责任部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48.深入贯彻落实“冬季三项”促投资活动,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包装、招商引资、签约落地和投产达效等各项工作,全面做好各级巡检的迎检工作。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经合局、经济局

49.深入落实《江源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继续完善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实行三级联动部署,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层层落实责任。

责任部门: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

50.突出抓好对外经贸、对内合作、投融资开放平台建设,主动融入长三角、珠三角、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择优承接国内外优势产业转移,不断拓展全域发展开放度。

责任部门:区经合局、商务和粮食局等

51.立足八大园区建设重点,谋划建设跨境合作区,推进与俄、蒙等国共建境外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商务和粮食局、经合局、各产业园区推进组

52.借助白(山)通(化)丹(东)经济带建设实际,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合作,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重点加强与丹东、大连、营口、锦州等港口城市合作,实现通关一体化。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商务和粮食局、经合局、经济局等

53.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通道共享、旅游线路合作等方面加强与辽宁、黑龙江等地区的协调合作。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文广新局

54.积极承办国家、省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

责任部门:区经合局、发改局、经济局、金融办等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

55.建立我区于浙江省内各发达地区对口合作机制。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合局、商务和粮食局、区委组织部等

56.推动江源产品与浙江市场,江源资源与浙江资本,以及两地平台、产业、重大基础设施、政策制度、干部人才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合局、经济局、住建局、区委组织部等

57.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组织各级干部、重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参加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经济局

58.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重点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合局、经济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十一)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59.加快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进一步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60.立足域内禀赋资源和产业特色,加快谋划、包装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八大产业园区推进组等

61.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走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经济局等

62.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委托招商、PPP模式招商、全产业链招商等新模式,全力引进和建设一批投资过亿、销售过亿、税收过亿的“三过亿”重大产业项目在我区落地。

责任部门:区经合局、监察局等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

63.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

64.抢抓国家和省提高对民生托底和省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的有利契机,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局

65.抓住国家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研究梳理我区对上争取的契合点,加大对上沟通协调力度,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局等

66.按照国家和省置换债券相关规定,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对到期和高成本债务利用国家置换债券政策进行置换,缓解偿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债务成本。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67.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降低准入门槛,避免抽贷、停贷“一刀切”。积极纾解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开展域内企业信贷周转基金工作,推动区级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加快运营。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经济局等

68.加快推进不良债务处置,建立健全债权人工作机制,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探索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财政局

69.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有限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我区林源春等更多优质企业上市。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经济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70.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中,对我区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财政局等

71.支持域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在扩大融资规模上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发改局、经济局等

72.推动我区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73.建立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平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扩大正能量,更好助力江源新一轮振兴发展。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江源广播电视台、发改局

74.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

7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预判。

责任部门:区信访局等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76.开展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积极跟踪国家政策走向,及时出台加快推动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措施,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等

77.积极争取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在我区试行,推动开展各类改革创新试点。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等

78.适时对振兴东北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部门:区委督查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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