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6 17:10:07 来源:网友投稿

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区不同程度地受到雾霾天气影响,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减缓重污染天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方案(完整)



白山市江源区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不同程度地受到雾霾天气影响,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减缓重污染天气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23天,到“十三五”末期,全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郭健刚     

副组长    韩秀海   常务副区长

     周泳利   区环保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汤怀友   区交运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济局局长

韩洪波   区农业局局长

袁玉鹤   区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李奋宇   区气象局局长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周泳利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督促、检查、考核各镇(街)、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各镇(街)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调度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负责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基层基础,将重污染天气的管控任务落实到社区(村屯),并督促落实。各镇(街)建立环保所,社区(村屯)建立环境监督员队伍,并承担好环保职责。同时负责制定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督导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重点企业现场督导,监督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责任

区经济局负责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应急管控措施;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区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燃煤供热企业、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应急管控措施,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区交运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区公交运力保障;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公司洁净煤替代应急管控措施;区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加油站、油罐车、贮油库应急管控措施。

(三)基层组织责任

各镇(街)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基本单元,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建立落实网格化分工监管的工作机制,在全面调查本辖区内所有大气污染源的基础上,汇总辖区内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将应急管控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到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具体落实。

社区(村屯)具体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巡查,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妥善进行处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镇(街)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配合区政府及时解决应急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四、实施应急管控措施

(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确定我区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清单,制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负责部门:区经济局

(二)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净煤替代情况,从严查处恶意排污行为。

负责部门:区环保局

(三)制定并实施洁净煤替代方案

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燃煤供热企业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严格落实洁净煤替代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

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四)强化扬尘管控

所有物料堆场必须实行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减少或者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区扬尘污染。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计划,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五)严格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

制定城区机动车减量治堵、限行禁行方案,利用各种媒体提前发布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组织实施,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确保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部门:区公安局

(六)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及时增加公交运力,组织各种大型车辆投入公交运营,减少发车时间间距,延长收发车时间,必要时采取免费运营措施,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制定公职人员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负责部门:区交运局

(七)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

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组织足够数量的秸秆打包机,在城区和农村周边、高速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全部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摸索经验,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打下基础,以用促禁,促进秸秆禁烧工作落实。

负责部门:各镇(街)

配合部门:区农业局

(八)加大油气治理力度

所有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稳定运行。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加密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负责部门:区商务和粮食局

(九)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

各镇(街)要制定重污染天气生活污染源管控方案,设置洁净煤配送站,强化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原煤散烧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负责部门:各镇(街)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各部门形成联合机制,加强合作、密切联系,综合分析不利气象因素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负责部门:区气象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五、实施源头治理措施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白山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中,加快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启动实施生态环境网络建设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着力从源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逐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预防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次。在“十三五”期间着力解决以下关键性问题。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推进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

(二)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把大气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安排,严格控制“三高一低”企业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工程,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三)加快城区扬尘治理

按照城区规划布局,提升城区软化、硬化覆盖率,减少裸露地面。全面推进建筑工地社会化管理进程,推行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最大限度控制城区扬尘污染。

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四)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及应用重点企业,积极推动秸秆还田及秸秆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问题。

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区农业局

(五)加快推进高标准管理

从严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大气污染源网格化精准管理。重点污染源要实施在线监测,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别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

负责部门:区环保局

六、建立健全应急管控工作机制

(一)预警研判机制

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趋势分析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区气象部门预测可能出现引发较重环境空气污染的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区环保部门。区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并实时将数据和分析报告通报区气象部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状况进行科学预判,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机制。在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区环保局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市环保局报告。大气重污染级别随时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机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大气污染相关信息。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三)联防联控机制

按照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城区联动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联动,城区与郊区联动,城镇与农村联动,分区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

(四)执法监管机制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综合执法方式,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恶意排污、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财税激励机制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方案,确保在激励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经济损失。

(六)全民参与机制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平面媒体专栏、专家讲座、环保讲堂等方式,组织专家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及效果、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国内外先进做法和经验。探索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行大气污染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对超标排放、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举报。广泛动员环保公益协会、环保社团及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相关义务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努力营造“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

(七)督查督办机制

区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作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区政府将组织区监察局、督查办、环保局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将进展缓慢的工作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成效不明显的镇(街)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预警约谈、通报,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年度管控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八)责任追究机制

区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出台工作方案,制定不同等级差异化响应措施。各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本部门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情况将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降低相关考核评比档次,取消相应示范创建称号,同时,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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