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2016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方案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做好2016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确保广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江源区道路交通春运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江源区2016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方案
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做好2016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实现“平安春运、和谐春运”目标,现将本方案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春运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江源区道路交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春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春运组织、安保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做好春运运力组织保障
(一)做好运力预测配置。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春运前期要对春运期间的运输形势、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对旅客流量、流时、流向科学预测,编制《春运期间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调配好重点线路及节前、节后高峰时段的运力投入,创造条件为临时加班的应急车辆组织回程配客,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农村客运班线、热点短途客运班线的运输组织,加大车辆投入数量和发车密度,方便乡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
(二)强化运输方式衔接。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充分发挥道路旅客运输在中短途和城乡运输接驳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与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方式的组织衔接,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的中转换乘方便快捷,保障火车站、客运站和大型集贸场所等客流密集场所的集疏运。
(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国省干线、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运行监测和养护巡查,要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的公路保畅工作,调配充足的融雪除冰物资和设施设备,及时开展清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在冰雪、雾霾天气时,要采取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缓行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分流措施。对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故障的,要快速实施救援,保障公路畅通。
(四)增强应急应对能力。有关部门要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和客流激增等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根据节日客流高峰及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模,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切实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春运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二客一危”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明晰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10时至次日5时禁止客车通行以及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查处。对不使用监控系统或使用监控系统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春运资格。
(三)严格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投入春运的客运车辆技术和安全运行条件的审查,保证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客运车辆技术和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准参加春运。对无牌、无证或使用已经报废车辆从事春运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扣。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带的,要及时进行查处纠正。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要深入考核驾乘人员安全告知制度落实,督促其履行安全告知职责。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创造条件实现驾驶员信息共享,要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资格审核,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员,企业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
(四)突出抓好源头安全监管。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源头管理,要督促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立整立改。要加大客运站源头等重点区域的警力投入,加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防控恶性恐怖暴力事件发生。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做好防火、防爆和反恐工作,指派专人使用有效的危险品检测仪检查旅客携带的行李包裹、寄存和托运的小件物品,杜绝危险品进站上车,同时安排专人做好站内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要督促货运、物流、零担、货运站(场)、客运站小件快货运输经营者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实名制,保留、登记托运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对受理的货物要进行安全检查、开箱(包)抽查,防止承运的货物中夹带违禁品或危险品,逐步建立危险品、违禁品等特殊物品的运输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五)开展联合执法执勤。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实行联勤联动,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疲劳驾驶、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客运站及周边客运车辆“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以及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非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子从事绺窃、斗殴、诈骗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治安秩序。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春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密切配合、共享信息、齐抓共管,及时解决联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道路交通春运工作。
四、强化服务,努力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一)完善春运售票服务措施。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客运站拓展联网售票系统功能,推行网上售票、手机售票和自助取票等便捷方式,提高广大旅客购票的便利性。继续提供上门售票、预订团体票等便民服务,方便学生、务工人员和边远地区旅客出行。督促客运站、运输企业根据探亲流、学生流、民工流的特点,组织加发直达班车或客运包车,方便旅客出行。
(二)继续推行“三优三化”服务活动。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站进一步推行“三优三化”服务,消除站内封闭管理不严、人车混杂、售票检票混乱、环境脏乱等问题,优化站内候车环境,完善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大力倡导热情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加强对旅客进出站、购票、安检、候车、休息、如厕、上车等环节的组织引导,维护良好的旅客候车乘车秩序。
(三)继续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组织客运企业、客运站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鼓励社会各界、运输企业、客运站设立“爱心基金”、“爱心服务台”,为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春运出行提供更多的爱心服务。公布服务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和反馈旅客咨询、投诉,接受社会批评监督。要将参加春运的企业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实行激励和惩戒。
(四)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运输企业、客运站积极联系配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志愿者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护等自愿服务。同时,深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开展咨询、订票和包车等方面的服务,为他们平安顺利出行提供帮助。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春运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向社会公布有关春运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及时发布天气、路况和发车班次、售票等出行方面的信息,引导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方式,错峰出行。要有效依托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要与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事迹要及时上报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传真号:0439—3727019)。
六、认真做好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运输管理机构)要按时填报《2016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2),做好相关数据采集、汇总和整理,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对春运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
(二)春运值班电话。区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公室值班电话:0439—3720361;区公安局春运办公室值班电话:18043906080;区安监局春运办公室值班电话:0439—372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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