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铁山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6 17:30: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4〕38号)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铁山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铁山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438)精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地名和资料更新整理,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试点成果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如:地名民族语音或地方方言采集等),更正错误内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完整准确。做好试点成果和全面普查之间的有机街接与有效融合,形成覆盖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的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普查成果。深入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成果,通过编辑地名图集资料、开发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地名数据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切实做好数据采集、更新、报送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现势性。

二、普查的范围和原则

(一)普查的范围

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南康镇、营盘镇、兴港镇。

(二)普查的原则

本着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确定职责,统一验收的原则开展工作。

1.在普查工作中,对注有准确经纬度的地名档案资料、普查成果图和工作图,要按密级严格管理。

2.对涉及军事设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军事设施和部队营区所在地地名要经当地驻军机构审批。

三、普查对象和工作内容

(一)地名普查的对象

普查包括:海域类,水系类,陆地地形类,行政区域及其它区域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胜地类,建筑物类,单位类等10大类地名。

(二)普查的工作内容

1.地名的基本信息

1)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含雅名、俗名)、曾用名、简称;

2)地名的书写形式,指标准名称的汉字的标准形式;

3)汉语拼音,指标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

4)语种,指标准名称属于哪个民族的语言;

5)类别,指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的分类;

6)地理位置,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座标和相对位置;    

7)地名含义、来历和历史沿革,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和演变等;    

8)地理实体概况,含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文化等指标及相关的附加属性信息;

9)地名代码,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地名数据库代码;

10)地名的多媒体信息。

2.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3.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4.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5.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

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镇级政区为单位进行,各镇对本镇范围内国土上的地名信息进行普查。普查涉及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镇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民政办),按照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铁山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6.承办区政府和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区地名普查办工作职责:

1.拟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区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实性。

1.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普查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单位资料的登记;负责行政区域、纪念地遗址、社团和民非企业资料的登记;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2.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人口信息、门牌等相关资料。

4.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山峰、山脉、矿区等地名信息相关资料。

5.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城区街、路、巷信息资料;提供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碑、县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监督考核地名设施及标识规范化设置管理维护工作;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6.区文体广电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文化场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负责提供体育场()、健身中心、球场、游泳馆等相关资料。

7.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有关单位社会以及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

8.区人武部:负责提供军事管理区内对外公布的地名信息等相关资料。

9.区党史办(区志办):负责提供相关历史、文化等基础资料,协助地名志编纂工作。

六、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571日开始,到201610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71日。

(一)第一阶段:20157月至20159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510月至20168月,完成所有乡镇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69月至10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七、方法步骤

()制定方案。各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培训人员。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各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工作。

()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级地名普查办)进行验收。

()成果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自治区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本当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基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八、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跨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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