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临江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临江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通过统筹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特殊群体教育和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响临江教育“金名片”。为到2020年全市教育向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基,为我市绿色发展,转型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18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校。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标准班额,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
1.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地理交通环境和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和需求,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制定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要根据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审核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布局、位置和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实施“交钥匙”工程。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定,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办学,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建设。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并落实办学标准。
1.2017—2018年主要任务。规划新建闹枝镇中心小学和临城小学。其中,闹枝镇中心小学规划总投资136万元,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715平方米。临城小学规划总投资280.8万元,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112.5万元,对花山镇中心学校和大湖中心学校校园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年内投入使用。投资114万元,新建大栗子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投资66万元,对新市小学教学楼进行维修改造,维修面积1200平方米。投资139.4万元对光华中学教学楼进行维修改造,维修面积4647平方米。投资35万元,对桦树镇中心学校新建操场硬覆盖1920平方米。投资66万元,对第六中学教学楼进行维修改造,维修面积2085平方米。投资400万元,将现市高级职业技术中学改扩建为市城东幼儿园,满足市区人口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2.2019-2020 年主要任务。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测算,规划在新市街道新建一所规模适当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兴隆街道新建兴隆小学。其中,新市街道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总投资3476万元,建筑面积9408平方米,设教学班36个(其中小学教学班24个,初中教学班12个,学生1680人);教学仪器装备投入770万元,师资配备140人。兴隆街道新建公办小学规划总投资2171万元,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设教学班24个,学生1080人;教学仪器装备投入130万元,师资配备100人。
3.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20年,保证全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先进的寄宿制学校,确保“一人一床位”,基本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需求,完善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快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1.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招生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6人。历史形成的大班额,采取只允许转出不允许转入的政策,通过日常正常转学逐渐消除大班额。城区学校科学划分学区,控制外国语、光华中学、建国小学大校的招生,对第三中学、解放小学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尽量缩小校与校之间学额差距,到2019年全部消除大班额现象。
2.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大学区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区域管理、校际交流、资源共享、城乡互动的平台。通过“同课异构”“主题研讨”“青蓝工程”“片区赛课”等形式开展好联片教研活动;扎实开展“教师基本功竞赛”“教学开放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和教育博客大赛等活动;通过新教师汇报课,对新教师进行达标考核;不断提升教师施教能力,推动城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临江市教育系统编制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教育系统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村小、教学点师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教学量等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分配,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以“特岗计划”和事业单位招聘为主,结合免费师范生、“硕师计划”、政府人才引进等渠道,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同时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师资补充。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有编不补 ”,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现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责任单位: 市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同时每年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新建项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改扩建项目,提高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依据《临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对在乡村中小学一线岗位任教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任教累计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可在职称评聘工作中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努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加大教学常规管理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推门听课、随机抽测、查阅教学计划、教师教案、查看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等多种方式强化农村教学质量监测。以临江市“名师工作室”为依托,扎实开展“名师送课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指导,促进城乡校际间均衡发展。优质高中临江市一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指标生分配比例高于城区初中。
建立和完善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采取选拔调整、下乡支教、乡镇交流等多种形式,逐步推广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在编制内进行交流。建立健全与轮岗交流相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优选先、待遇保障、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年通过“特岗教师”计划招聘教师,按要求安置到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且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师资需求,同时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
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基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推广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
把爱国主义教育列为德育教育之首,与爱家乡、爱学校、爱班级、爱他人、爱自己结合起来,使学生明确爱国与自身的关系,把爱国主义教育形象化、具体化。认真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制定相应的基本实践时间,让学生走出校门,并把实践活动作为期末考评的依据之一。落实中共临江市委、临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冰雪产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现青少年冰雪运动全覆盖。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满足孩子们的课外活动需求,实现快乐学习、快乐活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认真组织实施“国培”“省培”计划,抓好教师全员培训等系列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好班主任专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省内院校专家学者讲师团到我市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实行教育管办评分离。健全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导评估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办法,实行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办学,一体化考核评价。落实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临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班主任倾斜,力求科学合理,差距适度。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管理体系,保证责任落实到人。重视学生矛盾调解处理,坚决杜绝校园欺凌,确保校园平安和谐。(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及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 “籍随人走、人籍相符”,对学生异动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定期分析,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学籍监控。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以“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特困待遇的学生为优先救助和资助对象。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校车、免费饮用矿泉水的基础上,实施在校住宿生营养膳食改善计划,对在校住宿生早餐给予补贴,确保学生在校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加大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和学生档案,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流入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经考试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流入地学校按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对随迁子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居民子女相同,不得乱收费、高收费。在入学分班、排坐、奖励、评优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建立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学校应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进行帮助;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抓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生活指导教师、宿舍管理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吸引留守儿童来校读书寄宿,解除师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抓好“爱心场地”建设,建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库”“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室”,充分利用爱心活动场地开展谈心、家访、心理咨询、校内外学习辅导等活动。开展好结队帮扶,落实“师生结对”“生生结对”“城乡结对”工作。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新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带教风、以党风促学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落实政府责任。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完善相关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乡镇(街)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的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长效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把义务教育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依法向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发布制度,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共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交流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电视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