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建〔2015〕5号)以及邯郸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成安县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建〔2015〕5号)以及邯郸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财建〔2015〕12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是国家在今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实施的一项重要补贴政策,其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棉者手中为工作目标,以明确补贴方式、依据和流程为工作重点,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简便易行,务实高效。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各乡(镇)、工业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际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使实际种棉者直接受益。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其他惠农补贴工作经验,完善发放办法。财政、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应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2014年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
以乡(镇)、工业区为单位,按照2014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
参照省、市棉花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法,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根据市下达资金总额和县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各乡(镇)、工业区棉花产量测算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切块分配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农业办、发改、统计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联合审定各乡(镇)、工业区棉花种植者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收到市下达的补贴资金后,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和联合审定确认的各乡(镇)、工业区棉花种植者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核算出棉花生产单位应享受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农牧局农业办、统计局以及各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成安县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工业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牧局农业办牵头并会同财政、发改、统计部门负责联合审定各乡(镇)、工业区上报的棉花种植者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各乡(镇)、工业区负责认真组织、安排落实、严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负责本村棉花种植者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造册、核实确认、汇总上报、公示照相等具体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政策宣传。县电视台、文广新局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工业区要安排辖区各村委会充分利用村喇叭广播、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贴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乡(镇)、工业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对本地2014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于2015年4月5日前将核实后面积数据上报至县农牧局农业办,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问题发生,杜绝因补贴发生矛盾纠纷等隐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对承包他人土地的种棉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帮助,维护他们的利益。各乡(镇)、工业区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植棉者与出租方的关系,对于除基本农户以外的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棉花生产单位,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植棉者手中。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组织将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棉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四)规范兑付流程。各乡(镇)、工业区要按照乡组织安排、村宣传发动、户自行申报、村核实确认、乡普查审核和汇总上报的规范流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要做到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定、户户签字认定,并登记造册,内容包括:村别、户主姓名(要与“一折通”或“一卡通”姓名相符)、“一折通”或“一卡通”帐号、计税面积、2014年棉花种植面积、农户签字摁手印等详实资料,统计表一式二份,统计表要书写工整,并由村主任和经手人签字和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所属乡(镇)、工业区。
各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对辖区的2014年棉花种植面积落实负责到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面积详实,确保补贴资金的落实。各乡(镇)、工业区负责严格审查核实,对辖区所有村开展100%审查核实确认,并将审查核实后的数据认真仔细录制电子档案,汇总表由乡(镇)长、主管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档案一并上报县农牧局农业办。
县农牧局农业办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统计部门对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数据进行联合审核,对每个乡(镇)、工业区辖区村进行随机抽查2个村进行核实,对每个抽查村随机调查核实不低于10户。根据抽查核实结果,最终联合审定各乡(镇)、工业区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县财政局根据联合审定后的各乡(镇)、工业区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棉花实际种植者后,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村委会拍照存档,各乡(镇)、工业区负责收集和上报县农牧局农业办。
公示完毕,县财政、发改、农牧局农业办、统计局在未收到相关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五)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棉者手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妥善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发改局、农牧局农业办、统计局共同设立补贴监督电话为0310-7211233,在成安县电视台、成安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公布,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由县财政、农牧局农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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