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防城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6 1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我市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防城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防城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我市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市“两沿三区”优势,紧紧围绕我市“打造广西‘两个建成’先行区”奋斗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推动供给创新,做实基层服务,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与全市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基本补贴”标准。逐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基本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标准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中的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并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资金来源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按照桂政办发〔20103号、桂政办发〔2011175号、桂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应当为当地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之与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形成有效互补,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我市贫困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覆盖。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对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按照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易地安置政策执行;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方案》和《防城港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防残字〔201558号)文件精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支持和扶助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提供城乡社区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政府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

(四)加大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支持力度,促进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桂残联字〔201448号)文件精神,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扶持基地建设,扩大基地生产规模和扶持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等,更好地发挥扶贫基地带动、辐射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作用。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一)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重点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及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残联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康复训练服务。各级残联联合有关部门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重点普及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

(三)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人才、技术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市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镇(村)康复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五、着力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一)充分保障残疾人各层次教育权利。普通学前教育机构要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义务教育学校、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做好残疾人开放远程教育工作,继续与电大合办好我市残疾人“阳光大专班”,让更多残疾人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二)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参加开放远程教育助学工作力度,把助学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助学资金筹措比例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残疾人助学经费。

(三)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落实市残疾人康复机构教师人员编制。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渠道。

六、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一)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2020年前对现有存量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做好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参赛工作,为自治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将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参赛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便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对于涉及残疾人利益的重要立法和政策制定,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一)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群众性助残活动。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扶持,加大投入,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好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确定实施主体,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本实施方案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宣传树立优秀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制定我市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及检查验收标准, 2020年年底进行总体评估并通报完成情况。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残工委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推荐访问:防城港市 实施方案 残疾人 【民政方案】防城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