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撤并村屯工作的补充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县撤并村屯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撤并村屯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发〔2015〕2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撤并村屯工作补充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撤并村屯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县撤并村屯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撤并村屯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发〔2015〕20号)要求,决定为撤销的7个行政村31名村干部缴纳或补贴农村养老保险,以解决撤销行政村村干部的老有所养问题。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本次撤销的7个行政村村干部共31人,男性22人,女性9人;40岁以下8人,40岁以上50岁以下(含40岁)14人,50岁以上(含50岁)9人;未缴纳农村养老保险15人,已缴纳农村养老保险16人。其中,缴纳农村养老保险一年的2人,三年的1人,四年的3人,五年的8人,六年的1人,现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1人。
按照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政策,应该分别继续缴纳两年的1人,三年的1人,四年的1人,五年的1人,八年的1人,九年的3人,十年的3人,十一年的2人,十二年的1人,十四年的3人,十五年的12人。31人需继续缴纳总年限为335年,人均需缴纳年限为10年零八个月。
二、缴纳范围、标准及计算执行时间
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范围:撤销7个行政村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的两委成员(2016年“两委”换届当选为 “两委”成员的不在缴纳保险或发放补贴之列)。
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根据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按最高标准缴纳,需每人每年2000元。
计算执行时间:2017年开始计算。
三、缴纳办法
本着“政策普惠,利益均衡”的原则,按照人均缴纳10年年限给予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或发放农村养老保险补贴。
(一)需缴纳年限超出10年的,由县政府按照人均缴纳10年年限给予缴纳农村养老保险。
(二)需缴纳年限低于10年的,由县政府按照人均缴纳10年农村养老保险的额度给予补贴。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