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3年)的通知》(吉政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靖宇县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靖宇县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我县松花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控制全县江河断面水质达标和避免县城出现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文件《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靖宇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松花江干流出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到2020年全县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工作责任
靖宇县人民政府是本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进展情况。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加大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调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的落实主体。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划定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网格,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乡、村二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在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环保所,在村(社区)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县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并合理调度水量,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要全面开展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
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排污者责任。各类涉水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节约利用水资源,采取低耗高效生产工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水污染,确保排污总量和排放限值“双达标”。要依法公开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和再生水利用要求。到2020年,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左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2.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依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要推进实施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靖宇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1.5km。其中改建(新建)管径DN300-DN800重力流污水管线13.2 km,管径DN300压力流管线8.3 km,新建污水处理能力5000m³ /d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到2020年,靖宇县中心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3.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农牧局、环保局配合)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经济局配合)
2.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领跑者”等激励政策,在矿产、医药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水利局、商务局配合)
3.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的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牵头,县商务局、经济局、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4.取缔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全面排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采取边清查边取缔的方式,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经济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法院、电力公司配合)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农牧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配合)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县畜牧总站牵头,农牧局、环保局配合)
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江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个。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以及各种措施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式等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排水沟渠建设,加大农村雨污水明沟管渠建设力度。(县农牧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移民办、扶贫办和环保局配合)
(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1.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2.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争取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全县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通过湿地净化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2018年底前,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重污染河流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推进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逐步建立完善湿地长效补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依托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到2020年,湿地的保护率提高到56%。(县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用水调查,2018年底前,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五)控制县城黑臭水体
1.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县城黑臭水体名单,全面公开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牵头,水利局、农牧局、环保局配合)
2.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开辟补水水源,结合县城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县住建局牵头,水利局、农牧局、环保局配合)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
(1)开展城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依法清理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县住建局负责)
(2)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卫计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县、乡镇二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要针对河段污染问题,分解河段管理任务,公布河段整治要求,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推动由“九龙治水”向“协同治水”转变,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工作合力。要系统分析本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政府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河道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等领域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项目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三)强化市场驱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实施用水效率、治污效果、生产效益相结合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要积极推进水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机制,在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泥处置、工业水污染治理等领域,鼓励发展一体化环保服务总承包和水污染治理特许经营模式。要研究建立流域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断面水环境治理达标和改善情况,建立横向资金补助、纵向资金奖罚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合理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和基准价格,探索建立企业主动减排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拨付机制,按照污水处理效率拨付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水平。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并提高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费率。要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五)强化激励约束。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县域考评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点。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考核问责,对未完成年度指标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出现重大水环境事故的地方,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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