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号)要求,为做好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靖宇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靖宇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号)要求,为做好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以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为内容,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纠正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有效解决部门之间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基本原则
建立责任清单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责任清单中的部门主要职责,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本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能列为部门职责。
(二)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厘清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的依据等,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形成县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
(三)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围绕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四)便民高效原则。以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行政责任,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
(五)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部门职责和履职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县直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23日-12月12日)
起草《靖宇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靖宇县政府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模板及手册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阶段:部门上报阶段(12月13日-2016年1月14日)
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清单建立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对照《权力清单》和《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靖政发﹝2015﹞12号),编制责任清单,填写相关表格。(相关表格由各部门、单位自行下载:《靖宇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群,群号:263724235》)。形成梳理报告,并经局务会议认真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14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审改办。(地址:靖宇县政府四楼县编办监督检查科,联系人:张善杲,联系电话:7228127)。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6年1月15日-2月19日)
县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表格进行逐项审核,在与各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审改办审议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和总结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经县政府审定后,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清单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审改办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市审改办和县委、县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县审改办负责全县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建立责任清单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作为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建立责任清单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县审改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各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精心做好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明确责任(科)室,抽调骨干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建立责任清单工作。主要职责、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情形要准确规范、依据充分;具体工作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要查全、核准,不要遗漏;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要全面、具体,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措施可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县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责任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