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港口区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以打击假劣、规范经营、宣扬诚信、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功能饮料类、口服液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港口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全面摸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公开曝光等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经营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港口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针对许可资质、产品来源合法性、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二)重点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从辖区选定12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具体任务见附件1),其中超市、百货店等非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少于5家,并应包括2016年自治区公布的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企业。要求贴近市场、靠前检查,加强对超市、百货店、居住小区市场等场所保健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强化乡村集市等领域保健食品经营监管。
(三)重点品种。重点针对功能饮料、口服液类保健食品,将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类和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摸底排查,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各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5号)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场所、标签标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广告宣传等情况,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即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基础上,随机选取保健食品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按照市食药监局分配的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主要抽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和营养素补充剂等功能饮料、口服液类产品,港口区抽样2批次,样品送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简称“东盟中心”)开展监督检验。
(三)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通过今年的专项整治,在港口区选出2家规范经营单位作为2017年度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上报市局。
(四)加强执法办案,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份开始,至今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3至5月)
制订港口区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布置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附件2)报辖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各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确定辖区内2-3家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件5),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局药械保化股汇总。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9月)
专项整治行动历时4个月,一是各食药监所、稽查执法大队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3、4),列入重点单位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和营养素补充剂等功能的饮料、口服液产品类保健食品等品种重点检查;二是按照市食药监局分配的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样时间5月4日至28日,6月30 日前完成检验。通过专项整治,发现行业中突出问题,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按照《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函[2015]15号)评定要求、评定条件、评定规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保健食品经营诚信“红名单”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阶段(2017年10-11月)
各食药监所、执法大队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应对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港口局将在11月上旬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各食药监所、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将年度检查中规范经营的单位列入辖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见附件6、9),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局药械保化股,经自治区局核定、公示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由市局在辖区媒体宣传公示,树立典型示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列入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专项整治要“严”字当头,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产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流通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跟踪、追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统筹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要互为衔接,抓好协调,防止走过场,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港口区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经营者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规范经营;加强日常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经营者,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乡村,以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宣传列入“红名单”的典型单位,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食药监所分别于6月29日和10月8日前向局药械保化股上报检查台账(附件8),11 月3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7),11月25日前上报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附件 6、9);二是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各食药监所11月30日前按要求把总结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成效、问题与建议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局药械保化股。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港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