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邯山区2015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6 21:50: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治散煤燃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邯郸市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2015〕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邯山区2015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邯山区2015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15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散煤燃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邯郸市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2015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市政府划定的散煤治理范围(邯郸市第四期中心城区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规模209平方公里以内,再外扩5公里的区域),我区主要治理范围为:北至和平路,东至邯郸县界,南至磁县界,西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复兴区界;治理对象包括居民(村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经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的炊事采暖等使用煤炭的单位、个人。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区域内全面开展散煤治理,严禁销售使用散煤;全部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煤洗选厂、散煤经营摊点、蜂窝煤厂等散煤生产加工企业、摊点。

三、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820日)。区政府出台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主要媒体和村庄、街道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散煤治理的意义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及散煤治理等方面的政策宣传。

2. 集中整治阶段(821日—1030日)。各职能部门重点对区域内煤炭洗选厂、散煤销售加工销售点、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等进行检查整治;坚决全面取缔不达标煤炭洗选厂、散煤经销加工厂、摊点;在环城主干道严格检查散煤运输车辆,除特殊情况得到批准外不得将散煤运入主城区;严禁主城区内销售使用散煤。

3. 评估验收阶段(111日—1231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散煤集中整治情况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按照排名,区政府将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整治活动期间,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区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全民参与散煤治理的氛围,彻底取缔劣质散煤。

四、责任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全区散煤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

(二)环保局。负责整顿中心城区内没有环保手续的散煤生产经营企业,取缔达不到环评要求的洗煤厂、散煤经营户、储煤场、蜂窝煤厂等违规经营网点;查处中心城区内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违规使用散煤行为;加大煤炭质量综合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接受群众对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监督举报。

(三)质监分局。负责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杜绝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的散煤。

(四)工商局。负责取缔中心城区内无照经营的散煤生产加工企业、散煤销售点;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五)市容监察大队。负责取缔主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使用煤炭加工食品的店外经营摊点、门市。

(六)安监局。负责监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内散煤治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居民用户散煤治理推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辖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散煤监管力度;配合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市容监察大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执法机制。“监管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为目标,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整合环保、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执法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煤炭质量快速检测点、交通运输治超点的作用,重点瞄准生产加工、散煤运输、单位用煤三个环节,采取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二)建立举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发改、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受理散煤燃烧污染、散煤运输销售、洁净型煤质量等方面的社会举报,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散煤污染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的散煤治理大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效。按照总体部署,进一步制定具体日程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区政府将在年终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障资金投入。为解决散煤治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散煤治理相关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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