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案】松原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6 2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管方案】松原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监管方案】松原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版】



松原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吉金办联字〔201610号),推进我市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数量和质量,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实力,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这一主线,以优化辅导培育和政策支持为手段,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保障,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迈向资本市场。争取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我市中小微企业进入新三板的挂牌路径畅通、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完善,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明显优化,市场竞争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里培育计划精神,迅速沟通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启动优质企业摸排、筛选工作,推荐域内企业进入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在此基础上,与相关券商等中介机构协作,组织宣传培训及企业与保荐机构的对接工作,力争在2020年末实现1020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2017年,力争推动3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挂牌企业尽快、尽早实现做市交易融资。市内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对新三板挂牌意愿明显增强,各类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认可度和执业能力显著提高。

2018年,我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达到510家。40%的挂牌企业实现做市交易融资,12家挂牌企业接近上市标准。整体工作运行稳健,初步形成“优选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良好格局。

2020年,市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数量力争达到1020家,区域股权市场交易活跃,各级奖励扶持政策基本完善,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氛围浓厚,培养出一批治理结构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加大推进力度

加快对域内重点中小企业规范化和资本化的建设进行指导和扶持,争取有更多的企业纳入 “百户企业挂牌成长计划”省级后备企业库。

(二)加强引导支持

结合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要素向纳入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聚焦,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尽快做大做强。

(三)突出示范带动

对纳入培育计划的重点中小企业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和交流,强化建立资本型企业发展导向,发挥重点中小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广大企业走通过借力资本快速发展的道路。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市级后备企业库。对照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规则,综合考察企业综合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等因素,建立常态规模不低于100户企业的市级后备企业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负责推荐新三板挂牌入库企业,定期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具备挂牌潜力或没有挂牌意愿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企业不少于20户。市级后备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注册地在我市,有新三板挂牌意愿,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升级规划要求;

5.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荐域内企业纳入省级后备企业库。比照新三板条件和规则,优先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具有一定市场规模、有挂牌意向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向省里推荐,争取纳入省级后备企业库。省级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注册地在我省,有新三板挂牌意愿,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

3.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企业发展符合我省产业布局和升级规划要求;

6.吉林省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优先。

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辅导培育工作。对已挂牌企业和有挂牌意向但部分条件暂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辅导培育工作。由省里统筹安排,市里组织域内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参加省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知识普及讲座、推介会等活动。

辅导培育活动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上市工作人员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2次;入库企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省金融办组织召开的集中论坛,每年不低于1次;域内优质企业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专题培训每年不低于5次;入库企业接受省金融办、吉林省证监局等相关部门现场指导培训活动每年不低于2次;域内优质企业参加省金融办和吉林证监局共同负责开展的榜样行动,学习考察有代表性的省外挂牌企业,每年不低于3次;域内优质企业参加省级后备企业库组织开展的普及性活动,提升对新三板认知度,每年不低于5次。

辅导培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挂牌政策。包括基本审核理念及最新审核政策动态,综合问题审核要点及解决思路,财务问题审核要点及解决思路,特定行业审核要点及解决思路,典型案例分析等;二是改制重组。包括改制重组的内容和关注要点,股权架构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要点,财务规范处理方法和内容控制要点,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范等;三是资本运作。包括定向增发及做市交易,并购重组及实施,员工激励及税务筹划,对接投资机构及估值分析要点,股权质押及债权融资等;四是企业经营。包括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运营管理、国际金融等。

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强中介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域内证券公司组建专门团队,积极开展推荐挂牌、参与做市、推荐入库和辅导培育等工作。与拟挂牌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向企业多推介资本运作能力强、经营行为规范的投资机构。吸引和支持机构投资者参与省里集中组织的企业专项路演活动,提高路演活动实效性。在省里设立企业孵化基金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域内优质企业争取投资资金,以股权的方式投向挂牌后备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充分利用好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对接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域内优质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吉林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规范。

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强宣传推介工作。组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知识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逐步激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愿望和意识。加强与省里的沟通联系,鼓励支持挂牌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利用吉林金融网等媒体做好自身宣传工作。组织各级政府、各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版等方式,积极宣传报道挂牌企业成功范例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提升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鼓励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挂牌企业学习交流,分享挂牌前后各阶段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扶持政策

按照省里要求,扶持政策按照实施主体、扶持力度和扶持方式等因素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省库企业享受全部扶持政策,市库企业享受二类政策,非入库企业不依据本行动计划享受扶持政策。

(一)一类扶持政策

1.企业在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前提下,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尽快报请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2.企业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在企业挂牌过程中,因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挂牌后,由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补助,另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方受益财政再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本级挂牌企业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向省里申请专项资金及本级地方财政补助发放;各县(市、区)挂牌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向省里申请专项资金及本级地方财政补助发放。)

(二)二类扶持政策

1.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受益财政应按照地方财力给予积极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主动协助解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的,若只变名,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若产权转移的,按交易行为处理。(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里的安排部署,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经合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等作为成员单位的松原市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日常工作联系人,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也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推进辖内的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

(二)做好分类辅导。对尚不具备挂牌条件、但有挂牌意愿的企业,指导其制定挂牌发展规划,实施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为其挂牌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挂牌计划,按照挂牌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引入具备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源,建立对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在新三板挂牌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加强规范运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

(四)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将扶持企业新三板挂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列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形成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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