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禁限燃放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武安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17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全天,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本方案所称“主城区”,指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城区。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无论任何时间严禁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范围内;
(二)影剧院、公众娱乐场所、公园、绿地、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及周边范围内;
(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范围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全市辖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全年全区域禁止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品种: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电子礼炮;
(四)组合烟花;
(五)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最大限度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市公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违法燃放行为。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依规依纪惩处违法燃放人员。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力度,严查违规销售和非法销售行为。
(四)市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严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本方案第三部分明确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五)全市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委会、小区物业、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方案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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