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桂教人〔2015〕68号、防教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秋季学期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桂教人〔2015〕68号、防教发〔2016〕7号和防区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教师工作会议重要举措为抓手,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探索建立“区管校聘”管理机制,推进我区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三、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为了加强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督查指导等。成立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广东 防城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邦灵 防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 峰 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 伟 防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培军 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许其奕 防城区教育局主任科员、政工人事股股长
庞文波 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陈艳生 防城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禤德宁 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城区教育局,黄邦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人员范围及方式方法
(一)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符合年龄条件的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特别没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必须交流;个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不限年龄和任教年限,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交流对象。各中小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是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占交流总数的20%,教师交流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
中学、中心校以上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具体交流轮岗方案另定。
处于孕期、哺乳期、严重残疾或因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校长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正受各种处分(以相关执法部门相关处分备案为准)的教师不能交流,处分期结束3年后方可交流。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区内公办学校进行。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自愿相结合,我区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支教走教等方式。支持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任职任教。
1.县(区)域内学校对口支援。教育局根据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情况,建立城区学校与乡镇、农村学校之间,城区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之间,乡镇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的对口支援,开展对口支援学校之间教师队伍双向轮岗交流。
2.校长挂职指导或学习提高。有计划的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组织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提高。
3.乡镇紧缺学科教师支教走教交流。对于农村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专任教师,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在本中心校范围内的村小学、教学点进行支走教;中学由教育局协调乡镇各中学安排;城区中小学继续按“三区”文件执行。
4.调编性交流。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要求,重新核定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推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5.校际间校长教师互相交流。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完小或教学点互相交流轮岗,交流轮岗人员必须离岗到受援学校教学第一线任教;城区中小学校“三区”支走教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受援的乡镇中小学任教。
6.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每一期年限为一年;校长的交流轮岗按相关文件规定办。
五、组织实施
(一)根据防区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规定,2016年秋季学期我区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人数为2072人,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人数的10%应派出207人交流轮岗(含“三区”支走教),其中小学135名、中学72名。各中小学参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应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和支走教选派指标安排具体祥见附表1。
(三)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好桂教人〔2015〕68号、防教发〔2016〕7号和防区政办发〔2016〕23号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支教走教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确保支教走教工作顺利实施。
(四)每年8月20日前,各学校必须根据局下达的交流轮岗、“三区”支走教人员名额,做好派出人员的推荐选派工作,将派出交流轮岗人员名单按发下的表格造册报教育局政工人事股。人员选派可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严禁采取抓阄等随意形式推荐选派交流轮岗人员。具体选派办法由各学校通过教代会讨论制定。
(五)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交流轮岗人员由受援学校具体管理,按照受援点学校的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与原任教学校工作完全脱钩。每学期期末应将本学期开展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教育局政工人事股、原任教学校及受援学校各一份。每年交流轮岗工作结束后,教育局会同原任教学校组成考核组对交流轮岗人员进行考核。对在交流轮岗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交流轮岗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不履行交流轮岗职责,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适当延长其交流轮岗期限,延期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建议有关部门调离原单位。
六、交流轮岗人员待遇
(一)交流轮岗人员在工作期间,按防区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规定办理,其余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教师同等福利待遇;参加自治区“三区”支走教教师,生活补助按上级有关政策办并享受乡村教师岗位补贴。
(二)交流轮岗工作期间,正常外出开会学习、办事的旅差费在受援学校报销。
(三)乡镇中心校本部以上教师,原则上要有到农村学校或者基础薄弱学校支教走教一年以上经历方能评聘高一级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交流轮岗、支教走教人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其他说明
(一)交流轮岗、支教走教人员在工作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
2.参与“黄、赌、毒”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3.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故意旷课、缺课、早退,每学期累计达10节以上的;
5.教学上拖拖拉拉,敷衍了事,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免交流轮岗申请,学校经过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决定,另派他人交流轮岗。
1.参加过区以上支走教教师;
2.处于妊娠期的教师;
3.小孩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4.有其他特殊疾病的教师。
对无特殊原因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轮岗、支走教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送材料及联系方式。
1.各学校认真填写《2016年防城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名册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2.联系方式。联系人:孙继兴,电话:0770—3253530,电子邮箱:jyjrsg2010@163.com。
按防区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本实施方案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