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方案】武安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3号)等一系列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坚持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强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改革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原则。由政府主导,整合相关涉农资源,统筹推进供销社深化改革工作。
二是供销社主办原则。以供销社为依托,由供销社承接一些政府有关涉农政策和职能,增加职能任务,打造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形象相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部门协作原则。协调相关涉农部门的资源,组织涉农行业协会、社会服务组织,更好地提升服务能力,共同负担起为农服务的职责。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全面形成,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资产中心”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全面建成,构建系统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一一以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为着力点,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一以市供销合作社企业为龙头,积极靠大联强,与系统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加强联合合作,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构建连接县乡村的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盐业购销经营五大现代流通网络。
一一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担保平台、农业合作保险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社员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为依托,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一一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基层社合作制改造、社属企业改革为核心,构建推动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管理新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创新组织体系
1、健全组织架构。按照办成实体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与现代服务网络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体化,形成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资产中心“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划、使用;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5)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6)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主导力量;
(7)创建以供销社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农信担保、农业保险、农村产权交易为支撑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3、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经营大户在村级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探索构建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架构。到2016年底,实现农民合作社对全市乡镇的全覆盖。
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以此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本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6年底。所有乡镇都建立起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合作社可以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乡镇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为成员,组建县域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到2016年底,完成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工作。积极参与省、邯郸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工作。
市、基两级供销合作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
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一在本区域行政名称之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之前,冠名“供销”两字。联合社实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引领合作经济发展。
(二)创新服务体系
1、面向现代农业,提供规模化服务。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模式,开展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以供销社为主导,依托洺河源土特产公司、润泽农业开发公司,探索“农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2、面向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集农资、日用品供应、幼儿教育、婚宴服务、美容美发、代理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超市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到2016年底,覆盖全市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各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涉农服务项目,可统一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
3、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能教育培训。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系统庄稼医生、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资源,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民职业技能教育模式。
(三)创新经营体系
1、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参与全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直销体系建设,探索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厂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推进与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的合作,加速建设电子商务经营平台,把我市的小米等优势、特色农副产品推向全国。
2、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以市农资公司为龙头,继续加强与中农公司的合作,加大对全市农资经营网络的整合力度,加快配送中心建设,扩大连锁配送规模和优质肥、玉米种覆盖率;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测土施肥等服务,解决好农资进村到户到田间地头、农资安全问题。
3、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积极对接“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建设,大力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形成市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安全放心、高效快捷、运行规范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4、加快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以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为目标,适应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把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结合,建设公益性、经营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市集散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5、加强盐业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市盐业公司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手段为支撑,提升盐业流通现代化水平,确保市场供应和食盐安全。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1、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及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理清管理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前提下,规范和恢复社员股金服务,开展合作金融业务。
2、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省新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成立市小额贷款分支机构,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3、构建农村投融资担保平台。依托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组建市供销合作社投资担保分支机构,开展农信担保业务,提供面向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企业的融资支持。
4、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依托省供销社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组建市供销合作社农业合作保险分支机构,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大宗种养类产业,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有效分散农业灾害风险。同时,继续抓好系统财产、车辆、烟花爆竹统筹等保险业务。
5、构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依托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借鉴外地做法,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林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经营权的流转和农村产权的交易,开展农村股权托管、质(抵)押、融资服务,参与农村生物资产、农业机械等农村资产评估。
(五)创新管理体制
1、改革内部机制。保留供销合作社性质不变,按照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要求,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逐步实行领导层选任制。依据机构职责实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企业化管理。
2、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市供销社规范资产管理中心运营,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控制力。市、基两级社通过资产、管理、技术、股本、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
3、完善考核制度。以经济发展、为农服务、资产保值增值及公益性服务指标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本级社和下级社工作评价和考核。严格按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
4、积极推进社属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和利用社有资产为目的,以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利用自身资产进行改革;对专营商品经营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对为“三农”服务的重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关闭或破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市政府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及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
(二)强化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在“新网工程”、化肥淡季储备、盐业储备、综合服务中心、农村超市建设及惠农工程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发173号),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工商行政和食药监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准予工商注册登记。支持供销社回收企业从事废旧汽车、废旧家电拆解业务。鼓励供销社社有企业从事新能源经营服务业务。支持供销社建立为农服务数据库,加强大数据收集和应用,提高为农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属社有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现状,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四)加强自身建设。供销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思维方式,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激发内在活力,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供销社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供销社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并强化宣传造势,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