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防城区林业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保护林农利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区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服务现代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通过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促使新修订的《种子法》各项规定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通过学习贯彻新《种子法》,全社会种子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强化,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种子质量不断提高,种子产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林木种苗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苗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种子法治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积极向全社会普及新《种子法》,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的种子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种子管理队伍监督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新《种子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种子专业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保障新《种子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月29日)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宣传贯彻新《种子法》的实施方案,明确宣传贯彻实施的目标、任务、措施等。
(二)普及宣传阶段(2016年3月1日-12月底)
认真组织新《种子法》集中宣传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局室、站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新《种子法》。对新《种子法》进行集中解读和宣传。二是组织林业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及各苗圃管理人员学习新《种子法》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充分利用板报、横幅、广播电视等传统手段和网站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向社会宣传新《种子法》,让从业者自觉遵法守法、种子使用者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在造林季节集中开展新《种子法》宣传,并结合“3.15”活动周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行动,对典型林木种苗违法案例进行查处和曝光,在检查和执法中普及法律。
(三)学习培训阶段(2016年3月-12月底)
分批举办培训班,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新《种子法》的学习培训。
1﹒林木种苗管理人员全员培训。区本级林木种苗管理人员及时参加林业厅举办的新《种子法》培训班;及时组织开展对本级其他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培训。
2﹒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对本级林木种苗技术人员进行新法相关规定、种苗质量检验等规程和标准的技术培训。负责面向所在地科研单位、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31日)
对新《种子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不定时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种子法》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开展林木种苗各项工作的遵循和依据。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实施新《种子法》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追踪,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种子法》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摆在2016年我区林木种苗工作的头等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筹联动,形成宣传合力。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保障新《种子法》宣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创新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结合本地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新《种子法》的宣传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