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长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7 09:50:09 来源:网友投稿

长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长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长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长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省国土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委员会、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5]31号,以下简称“五厅局通知”)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定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对保障农民及农村集体重要财产权利,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是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登记发证为主线,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从2015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籍调查。以五部委、五厅局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加快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调查。县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以确权登记发证为主线,兼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以化解矛盾为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以应发尽发为目标,结合长岭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已选择巨宝山镇大榛柴村和永久镇永久村作为开展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的试点村,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积累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在满足现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各乡镇政府(场、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县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热点和信访高危点。在工作开展之前,要做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纪律要求。涉及到权属争议的,要及时处理,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登记备案,确保依法依规发证,实事求是核实,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

(三)保证质量、有序推进。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产测绘、登记发证等工作,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检查和指导。要深入研究,创新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细化和完善政策及技术。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果验收以登记发证率、争议调解率和数据库建设情况等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要探索建立监理制度,加强部署前、实施中和完成后的质量监管,确保工作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8月底前完成)。

1、搞好宣传动员。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乡镇政府(场、区)、村委会也要通过宣传栏、宣传条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

2、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由县长褚春彦任组长,副县级领导干部姜明任副组长,县国土、财政、住建、农业、林业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长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文军兼任。

3、准备资料仪器。主要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近期航片、村镇规划、测量控制点等确权登记发证必备资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全站仪、GPS接收机、绘图仪、打印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设备。

(二)实施阶段(20159月—20175月)。

120158月底,部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完成两个试点村工作。

22015年年底,村庄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覆盖率达到60%,同步申请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验收。

32016年年底,农村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覆盖率达到100%,成果入库率达到100%,实现登记发证应发尽发;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同步申请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验收。

420175月底,全面完成成果汇总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乡镇政府(场、区)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要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要求,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场、区)、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提出登记申请,协助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登记发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技术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以《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登记技术细则(试行)》作为指导全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标准。要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工作。为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招标方法,确定作业单位,以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水平,保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省级拨付的补贴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国土资源局账户,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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