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大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7 10:30:11 来源:网友投稿

大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大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大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大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5年吉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吉国土资登记发〔20153号)和《关于2015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国土资调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和建立全市权责一致、运转高效、分工合理、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以《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扎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准备和衔接,尽快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登记信息“四统一”。

(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市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上下对口、责权统一、运转高效、有效衔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登记信息融合。

(三)坚持统筹协调,工作连续的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方向,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由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并由国土局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并于20158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二)整合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由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意见,此项工作20159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精神,由国土局牵头,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配合,此项工作201511月底前完成。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经费保障和人员调整等工作。

(四)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由国土局牵头,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整理后完整移交到位,此项工作201512月底完成。

(五)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由国土局牵头,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资料,整合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统一基础平台,实现现有各登记业务数据的转换整合,按时与国家登记信息平台对接,此项工作20163月底前完成。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组织。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主管编办、住建、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大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办、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议和意见;保障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调整顺利开展;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具体负责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二)通力协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市场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群众、方便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力配合。

(三)做好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各部门要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发新证书,通过以后日常登记业务逐步替换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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