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按照省民政厅、老龄办印发的《吉林省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吉老龄办发〔2017〕33号)及吉林省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全县涉老数据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镇赉县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镇赉县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老龄办印发的《吉林省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吉老龄办发〔2017〕33号)及吉林省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全县涉老数据综合管理,提升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成民政系统与老龄系统共享的覆盖县、乡(镇)、社区(村)的全县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县老年人口和涉老工作大数据,实现数据采集、汇总、管理、分析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提高全县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实施主体
县老龄办承担具体工作,履行牵头职责,主要负责完善基础设备、做好人员培训、组织数据录入以及审核汇总等工作;县民政局在数据录入、人员保障、经费支持等方面配合县老龄办;乡(镇)层面的实施工作由民政助理具体承担,社区(村)层面的实施工作由具体负责老龄或民政工作的人员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阶段(2017年7月17日—8月4日)。
县老龄办具体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场、社区(村)进行业务和操作培训,下发学习手册及电子教材,县民政局予以支持、配合。
(二)试运行阶段(2017年8月7日—9月8日)。
根据县老龄办统一安排,各级用户进入系统进行实际操作应用,具体操作“数据采集”、“老年人口”、“机构管理”、“业务管理”、“汇总报表”等功能模块。初始录入年度为“2016年”。
l.社区录入数据,上报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场代所辖村录入。(8月7日—18日)
2.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录入数据,审核下级数据,上报至县老龄办。(8月21日—25日)
3.县老龄办同步录入数据,审核下级数据,上报至市老龄办。(8月28日—9月1日)
(三)验收阶段(2017年9月—12月)。
省老龄办将聘请省内相关专家各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试和解决。
(四)正式运行阶段(自2018年1月起)。
系统于2017年底正式上线运行。自2018年开始,各级用户根据实际的操作内容按照试运行阶段的具体步骤进行数据的更新及维护。其中,“老年人口”、“机构管理”、“业务管理”模块数据要进行实时的更新与维护;“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于每年1-3月进行集中信息采集与录入,于3月31日前完成自下而上的汇总审核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老龄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分管民政和老龄工作的领导为系统录入的责任领导,民政助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全县老龄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进行督导和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民政局、老龄办要按照整体安排要求,互相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在系统应用实施过程中,县民政局做好与老龄部门涉老数据(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机构等)的交换工作;县老龄办做好基层信息统计员的培训工作;乡(镇)场及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人员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为便于沟通联系,建立老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QQ群(群名:镇赉县老龄信息员群,群号:555016988 ),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进群。
(三)加强服务保障。
系统录入需要的硬件设备如电脑等,由各乡(镇)场、社区自行解决,不讲困难,不讲条件,保证系统录入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到位。
(四)确保数据准确。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好数据质量,规范操作要求,加强比对分析,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准确,按时按要求逐级录入、上报、审核、汇总。不得虚报、谎报,严防漏报、误报、迟报,严禁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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