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7 11: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迅速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仅供参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迅速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32号)以及《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7]125号)和《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17]2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近期全区、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市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筑牢思想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176月。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喜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宗辉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建工股、市质安站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工股,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全市各在建工地的项目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周密安排、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切实消除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宣传活动。各参建责任主体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宣传活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地的醒目位置都要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横幅、竖幅、标语和主题宣传画,有条件的项目可以设置宣传栏、文化橱窗、隐患举报箱、LED电子显示屏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参加我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并积极在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向建筑工人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回答建筑工人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照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参与“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组织标准化现场评比观摩学习活动。以先进企业为标杆,通过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引导各级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法定责任和法定要求。防城港市住建委拟定于6月下旬组织召开本地区的现场观摩会,请我市各建筑工地参建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观摩学习。

(四)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相关检查、座谈等活动,开展系列宣讲活动。一是对企业进行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

(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送基层”活动。自治区住建厅制作的安全生产教育视频已挂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请全市各在建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主动登陆相关网站下载资料,积极组织学习。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将安全生产教育送达基层,组织开展本项目一线工人的“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向企业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重点讲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罚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督促企业的各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带头为项目一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所有接受培训的工人必须签名,并按劳务工种归档备案。凡无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影像、视频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安全教育培训未实施到位。

(六)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本行业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督促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发生类似事故。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要重点剖析近年来我区发生的桂林临桂县“5.13”模板支架坍塌较大事故、防城港市上思县“11.19”挡土墙坍塌较大事故、来宾市象州县“1.15”土方坍塌较大事故、南宁市江南区“3.26”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和玉林玉东新区“8.12”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

(七)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和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特别是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起重机械倒塌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等。我局将在第二季度汛期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全市各在建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进行督查。对未按方案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八)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实效性,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在建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加强督促自查自纠,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项目经理要直接负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当中。活动开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农民工,确保对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安全隐患的蔓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围绕主题,广泛宣传。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开展事故的警示教育,依托农民工夜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生产舆论氛围。通过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制作墙报、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三)统筹协调,严格督查。各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汛期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在建项目“危险源”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将严格进行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参建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整改情况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在建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信息资料,拍摄活动照片,应急预案演练等影像资料,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请全市各在建项目于614日前报送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于7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到我局建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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