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方案】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7 11:10:11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2017年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编办方案】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017年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镇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完成镇赉县地名普查工作并通过省、国家两级检查验收;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开展地名志、地名录编纂和行政区划图出版工作;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

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68种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起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系列地名标志。

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地名标志设置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和完善各级行政区、村屯、街路、楼门牌及其他重要地理实体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充分利用本次地名普查成果,开展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工作,建设好我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和地名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完成上报工作阶段(15月)。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等部门(单位)完成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地名普查登记表》填报和拍照等工作,于2017520日前报送县地名普查办。

(二)省、国家两级验收阶段(69月)。

镇赉县地名普查工作要于6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79月按省民政厅要求分批次上报申请国家验收。县地名普查办对未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成果完善总结阶段(1012月)。

县地名普查办按照要求完善地名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图打印、建档立卷等工作,撰写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具体任务

(一)申报省级验收阶段。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验收办法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报市普查办申请核查并填报县级普查验收申请表,报省普查办申请省级验收,省普查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实地检查验收。

(二)申报国家验收阶段。

省普查办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区)分批次上报国家验收,并指导各地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成果完善总结和数据库建设阶段。

县地名普查办开展县级地名普查工作,对各地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对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利用普查成果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汇总全县地名普查数据,建设全县地名普查数据库。

(四)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按照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吉林省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要求,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清理整治一批“大、洋、怪、重”地名,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

(五)地名标志设置。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本行政区域内政区、村屯、街路、门牌及其他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六)地名志、地名录编纂出版。

通过省级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地名志、地名录编纂和行政区划图编制出版工作。

(七)普查成果制作。

按照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制作地名普查成果图并进行图外整饰(主要包括:图例、成果图名称、标绘者、检查者、验收者、时间、密级、编号、单位、单位负责人等)和打印普查成果表并上报省地名普查办。普查成果图表打印输出必须在省、县地名普查办指定的具有保密措施单位进行。

(八)普查工作总结及成果转化。

对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利用普查成果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负责具体的普查业务工作,做好时间、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统筹安排、把握重点、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各乡(镇)场、编办、地方志办公室、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社区等任务量比较大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名普查工作

(三)严格督查,确保进度。普查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在工作安排上要做到超前提前,在时间掌握上要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要做到科学合理。县委、县政府联合督查室要加强对整个实施过程的跟进督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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