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经济开发区2016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镇赉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建设的意见》(吉发〔200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镇赉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镇赉经济开发区2016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镇赉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建设的意见》(吉发〔200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吉发〔2009〕18号)中“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和相应一级国库,行使财政职能”的要求,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财政和国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就经济开发区2016年财政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指导目标
在保证县级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理顺和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建设,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带动镇赉经济全面发展。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镇赉经济开发区实行“划定范围,核定收支,定额上解,超收奖励,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财政收入
(一)收入范围。
镇赉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南至长青路,西至华程街-新兴北街-玻璃厂西村村通水泥路,北至县城规划界,东至县城规划界)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收入,对于中央、省、县共享收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基数。
按照确定的收入范围,2016年基数确定以经济开发区辖区内2015年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及地方级财政收入数确定基数,在核定基数基础上递增20%确定收入任务数。
三、财政支出范围及基数
支出范围为200万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费100万元,公用经费100万元。
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发。
四、缴库办法
按预算级次,属于经济开发区的收入直接缴入经济开发区国库。
五、其它事项
(一)为激励经济开发区发展,在超基数的基础上,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用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经济开发区,用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赋予经济开发区独立行使财政职能的权限,享有预决算、支出拨款等权利。
(三)国税、地税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县国税和地税部门对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收入要单独设置账簿,单独统计,单独核算。
(四)不允许任意调整税种、串税源、挪其它地方的税收缴入经济开发区国库,经济开发区国、地税分局在经济开发区内收取的税款要在税票上据实填写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名称及地址,年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查验原始税票予以确认,县国税及地税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经济开发区财审局每年根据《会计法》及《预算法》及时向县财政及时准确报送预算、年度决算、其他相关财政报表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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