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东兴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7 11:40:11 来源:网友投稿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力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东兴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东兴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全文)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67号)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拓展就业富民新渠道,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自治区、防城港市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市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激励社会创新大众创业的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夯实创业创新基础,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加快形成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全力打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实施原则。转变职能,服务实干。加强学习,解放思想,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做到思想和行动的“新”统一;认清工作重心,做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工作;开展服务实干作风;加强创业创新文化教育宣传,激发我市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创建平台,促进双创。构建创业创新平台,打造各级各类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方便低廉的创业场所;开放共享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打破地域、体系界限,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孵化器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开展互联,加快转型。主动开展“互联”实践,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研究、推广“互联网+”技术,提升“互联网+”支撑力;广泛开展“1+1”实践创新模式,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深度融合尝试,实现社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立足市情和现实需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扶持体系、成长空间,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基本形成要素聚集、载体多元、服务专业、资源开放、形式丰富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依托江平工业园、冲榄工业园、京岛海洋渔业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基地、北投电商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平台吸纳一批创客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示范社区(街区),建成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社区等为内容的“创客栖息地”和“创客集聚区”。优化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为创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全要素的便利化服务。

——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科技创业者突破2500人,创业导师队伍超过25人,新型职业农民突破500人。

——创新要素高度集聚。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力争全市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家,创业孵化载体达5家。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业创新便利化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的创业创新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自201611日起,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陆续开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组织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工作,党政机关、编办管理的群团组织等的信用代码发出工作要有序进行,按要求完成各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服”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推进登记管理部门原发证数据核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法制办、政务办。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和完善管理制度。执行自治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三项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或商会收费。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东兴海关、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

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根据自治区工商局、防城港市工商局确定的检查名单,开展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法定期限向社会公示。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监管、信用约束、部门联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等单位)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事项,国务院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为创业创新提供工商注册便利。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设立名称自主查重、自主择名。建立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

5.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全程维权以及快速维权的援助机制。执行《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成立东兴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装材料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建立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保护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的执法保护。加大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积极培育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贯标)、“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深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查处商标侵权大案要案。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  

6.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教育普及。深入开展群众性“讲理想、比贡献、比创新”活动,落实《东兴市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对贫困村劳动力和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扶贫、教育、基层政府等部门职能,发动全市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各部门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发放传单等多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我市贫困村劳动力和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团市委、科协等单位)

7.推动“互联网+”创业创新。研究建设东兴市云计算中心。成立创业创新信息中心,收集、发布全国最新创业创新信息;指导我市企业、个体经营户下载使用国内外优秀APP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创业创新。加快印发实施《东兴市公共区域免费WiFi建设方案》。(市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单位)  

8.提高公共检测技术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的率先整合,加快建设广西红木产品质检中心,打造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健全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市人社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科技局、科协等单位)

(二)落实财税政策,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

10.支持新产品推广。对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发布的工业新产品,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对使用区内工业新产品80%以上的企业,项目招投标中实行13分的加分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至2017年底。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市工业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对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对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对我市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按照购买价格的6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100万元。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改进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市工信局、财政局)

11.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和统筹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防城港市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市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单位)

12.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自治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1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单位)

13.减轻创业创新企业收费负担。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降费减负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转发执行自治区关于收费调整政策,按规定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收费检查,根据收费调整文件要求对执收部门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涉企收费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等单位)

14.缓解创业创新企业的经营困难。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对符合条件不减员、少减员企业,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局等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破解创业创新融资瓶颈

15.支持创业创新担保贷款。根据自治区、防城港市安排给我市的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落实我市配套资金,实施“惠企贷”中小工业企业融资贷款的创新模式,力争累计发放惠企贷款1亿元以上。符合创业创新性质的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统一调整贷款额度至10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最高单笔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落实贴息政策。(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等单位)

16.支持创新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缩短创业创新型企业融资链条,减少拱桥融资行为。对于成功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补助,对于前三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额外奖励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等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17.加大对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入驻企业提供全面的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主动对接创业创新项目,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以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园区、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争取和落实信贷计划。开展金融创新模式,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优化资金投放结构,逐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限制、融资渠道及比例限制,努力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投放目标,增强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等单位)

(四)强化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18.积极推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推出“创业小间”和“创业小桌”,积极打造健身房、咖啡厅、活动室、创客书吧、茶水间、自动售货机、酒店等生活配套设施。切实落实自治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服务奖补政策,到2020年,全市建成1个以上众创空间、1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北投电商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区电商创业示范基地。20162020年,对建成的创业平台申报的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江平工业园管委会及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

19.扶持基地创业企业加快成长。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把创业辅导师培训作为常态工作。在每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每年安排财政科技经费10%以上,以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形式,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培育、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向上争取获得更多的项目经费支持;指导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东兴市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五)激发多元主体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20.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条件的单位经研究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停发工资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取得合法收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所在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

21.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研发团队在我市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单位)

22.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完善大学毕业生创业辅导制度,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在内的全方位、体系化创业辅导。贯彻落实《东兴市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对贫困村劳动力和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启动东兴马路镇百果香山庄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协议签署工作,使其成为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服务和就业实习基地,同时做好相关保障。落实《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15243号)。(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

23.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出台人才引进政策,优化我市人才工作环境、待遇、福利、发展平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引导和鼓励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我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协助其申请自治区、防城港市相关补助。(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

(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构建创业创新生态

24.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我市农民利用现有微商,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推销农产品;鼓励物流设点农村,开发适用于农产品储存、运输的物流配送载体,优化“城市—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电商、物流、邮政、快递、供销、金融等各类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参与建设广西农业信息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中国邮政东兴分公司等单位)  

25.支持返乡人员创业。落实自治区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计划每年创建1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对潜在成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基地,要在政策、资金、规划上予以支持,并协助其申请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奖励500万元。(市人社局、农业局、旅游局等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

26.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全市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名以上。从2016年开始,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参与自治区实施的“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5年内在全市遴选培育10名以上现代青年农场主,主要遴选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等作为培育对象。20162017年,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方式,选拔100名初级工、20名中级工、10名高级工。(市农业局、人社局等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东兴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协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和废除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将对创业创新活动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转变为普惠式、引导式。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的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宣传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事迹人物,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社会价值导向。发挥市场机制,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积极参与全区性、全国性的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培育创客文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估,适时调整并跟进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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