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餐饮业油烟锅炉烟尘污染限期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为减少烟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镇赉县餐饮业油烟锅炉烟尘污染限期治理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镇赉县餐饮业油烟锅炉烟尘污染限期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为减少烟尘油烟污染排放,提高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减少污染,净化环境”为目标,按照“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分类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对餐饮服务业油烟和锅炉烟尘进行全面管理,减少和降低大气污染危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治理对象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燃煤小锅炉。
三、治理措施
(一)城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1.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能达标排放或者有居民投诉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场所进行重新治理;
3.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4.依法取缔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服务业户。
(二)燃煤锅炉治理。
1.必须保留的立式炉全部更换成生物质炉或电、气锅炉;
2.必须保留的10吨以下的卧式锅炉全部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
3.集中供热范围内的除调峰锅炉外,供热锅炉全部关停。
4.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或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5.整合乡(镇)集中供热,取缔供热区域内分散供暖锅炉。
四、职责分工
我县餐饮服务业油烟及锅炉烟尘治理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县环保、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卫生、公安、法院、电视台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依法开展限期治理。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环保局: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餐饮业油烟和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限期治理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进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业户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务院《无照经济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业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缔;对有群众投诉且未按环境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业户,不予年审;对治理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在相关部门处理后视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新、改、扩建的餐饮业户未通过环评的,不予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餐饮业户乱搭乱建经营场所或影响市容市貌设立排烟道行为,以及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
县卫计局:对餐饮服务业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对不合格卫生场所和人员依法整改、处理,依法执行卫生方面法律法规。
县公安局:对餐饮服务场所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理;保障限期治理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处置妨碍执法等违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人员;对拒不治理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县法院:对依法取缔或关停的业户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县广播电视台:在广播电视媒体上,积极宣传油烟烟尘污染对城市环境、人身健康的危害,宣传限期治理的重要意议,跟踪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为开展限期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5月20—6月10日)。
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户及锅炉用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将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及锅炉用户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治理方案,统计后报限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形成舆论,使限期治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1日—2017年10月29日)。
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噪声稳定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各治理业户,安装具有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并按照技术规范安装运行的,视同油烟排放达标。
1.排放油烟引起市民投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业应当在2016年7月20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并投入使用。
2.位于医院、学校附近及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应当在2016年8月10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并投入使用。
3.其它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应当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并投入使用。
4.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再办理环评、工商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
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由县环保局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
(三)治理验收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由环保局同市场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对治理安装国家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的,不需要监测,可直接通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年审和补办证照,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锅炉的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使我县餐饮业油烟和锅炉烟尘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限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各经营业户为具体责任人,必须按照整治标准、时限、规范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标准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行以奖促治。
为鼓励治理单位尽快实施治理,采取“以奖促治”的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治理业户给予适当的治理资金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环保局制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
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餐饮服务业的,应当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照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为餐饮服务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
(五)强化监管职责。
县环保、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按照“综合治理、标准兼治、建立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