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延边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7 13:30:10 来源:网友投稿

延边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吉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延边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延边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延边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吉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州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州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州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构建起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保证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增加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渠道不断拓宽并有新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取得新进展,所有意愿并具备学习职业技能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职业适应和社会适应能力逐步提高。

(三)建立和完善条件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起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顺利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得到落实,树立新的教育观念,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个别化教育得到明显加强,“医教结合”实验顺利推进,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增强。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促进融合教育。及时补充师资,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建立起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以县(市)为单位,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管理。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提供依据。教育部门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通过多种教育安置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考虑随班就读方式,各县(市)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具体办法。普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支持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各县(市)统筹规划,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努力增加特殊教育资源。

.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数量,扩大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资源优势,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康复训练,对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对教学对象的康复服务。

.认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县(市)要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合理确定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方式。以县(市)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统筹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招收残疾幼儿,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县(市)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途径。

.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进一步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班,探索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中职班,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职业选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按需配备教师。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适应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所需教师。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有关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并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探索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四)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教学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要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能力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开展 “医教结合 ”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

.促进融合教育。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使其从单一的教学机构转变为区域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学校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教师交流、学生流动),推进全纳教育,促进普特融合。

.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探索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中职班,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全面分析职业需求、科学树立职业目标、正确选择职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4.开展特教研究。州及县(市)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五)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保障正常运转。提高生均财政拨款补助标准,3年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州、县(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足额落实特殊教育保障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提高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各县(市)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专项彩票公积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三年提升计划圆满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教育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加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

编制部门要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人员编制。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救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和医疗与康复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自愿免费婚检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

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联合教育部门分析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的原因,研究和制定扩大残疾儿童入学的对策和办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市)要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数量、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家庭状况、地域分布等情况及现有特殊教育资源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资源状况。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人一案”,为每一个未入学残疾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把责任落实到学校。县(市)实施方案经州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州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县(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把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对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和随机督导。县(市)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督导和检查验收。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有关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学校重点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和随机督导,加大监督力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市)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规划,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整体提高我州特殊教育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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