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辽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辽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市级政府将帮助解决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以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为单位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超过70%。
(二)完善并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各县(市)区要制定并落实以县(市)区为主体的补偿政策,并以政府名义出台落实补助经费的相关文件,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经费补偿。要强化专项资金的测算、使用和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四、落实措施
(一)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认、登记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31日前重新组织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名制确认、登记,建立联系人制度,保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登记确认过程中,要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等要求相结合。
(二)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能。为充分发挥“三医”联动的重要作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纳入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单位,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根据要求协助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有能力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开展专项补助资金测算。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名制确认的基础上,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测算工作。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补助资金为各级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和推进综合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补助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收入补助的测算,要略高于同一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或村干部的收入水平。对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的范围、内容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各县(市)区要在9月30日前制定、出台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政策。
(四)确定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原则、补偿方式及资金拨付方式。
1.补偿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资金。对村卫生室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人均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核定补助资金。
2.补偿方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偿资金,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县(市)区制定。
(2)村卫生室。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省要求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90%,村卫生室原则上应承担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数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拨付到位。每年6月底前要按照70%预补,次年1月中旬前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二是完善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对于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分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实行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后,门诊人次数不超过本乡(镇)或本行政村参合人数,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三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定点单位。
四是财政定额补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4号)规定,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由县(市)区财政从医改以奖代补资金或者县(市)区财力加以解决。各县(市)区财政要每月按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以保证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转,年底考核后补齐剩余部分的补助经费。
3.资金拨付方式。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对综合考核达到规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在次年1月中旬前考核后核定和拨付补助资金。村卫生室专项补助资金要采取提前预拨与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新农合补偿资金拨付按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1.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省药品采购网站统一采购药物,并按进价销售,实施零差率。乡(镇)卫生院或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要代村卫生室采购,同时要根据申购单、签收单和验收单等单据为村卫生室建立独立财务账目,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卫生信息工作,在每月20日前登录省统一网站上报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度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情况(含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控制采购订单次数。严格执行药品到货确认规则,并及时在采购平台上完成到货信息确认,一般不得超过1周。医疗机构确定采购品种后,必须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4.配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时配送,尤其做好偏、远、小及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对连续2次配送率低于70%的企业,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其约谈,再次出现配送率低于70%的情况,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将配送率作为下一轮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指标。
5.县(市)区要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周转资金并实行统一结算,落实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政策。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货款支付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拖延付款行为,杜绝出现因拖欠货款影响药品供应问题。结算货款,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确定的时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建立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签订责任状。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辽卫发〔2015〕73号),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评价,覆盖面应达到100%,并通报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于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不配合考核的,除扣除违规资金外,还要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可计入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
(三)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培训力度。要以推广基本药物应用为重点,利用新闻宣传、健康教育、用药咨询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传播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理念,引导群众争取认识用药风险,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度和信任度,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要继续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和药学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行为,通过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监管,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不断提升基本药物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