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龙州县教育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6]70号)和《关于2016年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龙州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教育行政审批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秉宗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陆彩英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岑智安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海强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桂贤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蒙元勇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姜有东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梁志忠 县教育局装备站站长
农志伟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苏婉玲 县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
慕清梅 县教育局基教股干部
李勉莹 县教育局办公室干部
三、目标任务
龙州县教育行政审批主要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分为民办学校筹建和民办学校设立两个环节。办理程序:受理申请(当场审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场地勘察(审核评估)→发给批文、颁发办学许可证书。要求民办学校办学场所、办学条件必须达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基本要求才可以颁发办学许可证。
(一)严格履行教育行政审批职责。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及一次性告知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教育行政审批职责,开展“双告知”、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定龙州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及规范操作工作流程,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工作。
(二)切实履行教育行政审批监管职责。按照国发〔2015〕62号和桂政办发〔2015〕138号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每一项办事规范程序都按照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监督的原则认真进行研究,使每一个办事程序都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所有审批事项严格按程序办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建立教育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把监督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建设,强化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审批办理全过程,监督每个环节依法依规、高效阳光运行。
(三)认真做好信息体系建设工作。一是依托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公示。教育行政审批全部应用全区标准化行政审批目录库,统一使用自治区“审批通用软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有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书。根据政务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将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自治区信息统一平台教育网统一发布公示,督促申办者履行信息公示法定义务。二是做好申办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根据申办教育审批事项中法人具备的信息情况进行信息归集,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有序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抽查清单,完善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操作流程、人员组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改革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围绕改革事项,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协同抓,合理安排部署,制定贯彻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目标,严格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创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特别在智能化监管、大数据运用、信用约束、风险防控等领域深入研究,有所作为,为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保障。
(三)抓好宣传培训。积极与当地职能部门沟通,紧密协作,争取理解,确保改革配套推进;向监管人员宣讲意义,展示成果,培训业务,优化服务,提升推进改革的信心和能力;把改革精神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