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辽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7 17:30:06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辽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辽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辽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辽阳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之一。按照国家“两权”(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及省、市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拓展“三农”融资抵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用好用足试点政策,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体系,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评估体系,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机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引导和鼓励农民多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有序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通过努力,使我县土地流转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试点任务结束前,建立健全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流转、风险处置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创新推出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县涉农贷款平均增速,当地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有序、因地制宜原则。辽阳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探索土地流转多种形式,重点鼓励整村整组和集中连片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规模化经营。

二是坚持自主自愿、合作共赢原则。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文件精神,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三是坚持稳妥推进、密切配合原则。全国人大授权试点期限至2017年底。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要加强试点与农村基础性制度的协调配合,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地方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参与密切配合机制。

四是坚持产业优先、风险可控原则。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含林场、渔场,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设施农业等农业主体,重点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效益。坚持土地的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五是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原则。积极鼓励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土地。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和指导,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规范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功能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权属,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以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业务。

1.明确贷款对象、条件。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自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因发展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2.申请贷款用途。借款人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须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经营加工等涉农经济发展。

3.贷款额度。承办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确认价值的70%

4.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考虑剩余承包期、偿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以流转经营权作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流转期限。

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由各银行自行确定。

(二)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担保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满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1.尝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充分运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结合辽阳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小额贷款,重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开发规模信贷业务,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开展贷款业务,有效配合精准扶贫政策,助推精准脱贫。

2.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联合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 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3.开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绿色通道”。金融机构受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后,要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以流转经营权申请贷款的,还应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了解。调查期限自申请日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于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同意贷款的在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三、保障机制

(一)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

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时做好相关权力证书的发放、补发和变更工作,对相关权属登记簿进行建库归档,确保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备,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

辽阳县根据国家、省、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行“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在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基础上,试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对集中连片、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农村流转土地,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农经局(经管办)制定。

(二)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加快建立县、乡(镇)、村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辽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探索依托“辽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产权交易鉴证服务、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农村资产评估、农业投融资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机制,推动跨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应在县农业局(经管办)或授权的“辽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办理抵押登记,“辽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应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核、登记、公示、确认,确保无权属争议后出具登记凭证,并对抵押登记事项进行归档,便于金融机构等查询。

(四)完善评估和担保机制

“辽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汇总土地流转信息并定期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平均交易价格和市场分析,为产权流转、抵押物价格评估和处置等提供参考。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业务准则,对土地流转价值作出科学评估,形成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和框架。支持金融机构在标准的评估框架内自行评估抵押物价值,免收评估费,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贷款成本。积极推动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以服务为主,适当收费,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探索引入“辽阳财发担保中心”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在现有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中单列专项担保金,单独核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四、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依托“辽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抵押物处置平台,建立完善抵押物挂牌处置和市场化再流转机制。

借款人应加强对抵押经营权的监管,抵押经营权价值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如造成风险的要及时追加其他抵押担保。当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贷款损失的,应依法对抵押经营权进行处置。对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保障农民权益“三个不变”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置:一是转让。贷款人依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抵押经营权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二是变更。贷款人依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抵押经营权进入流转市场,通过变更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的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权人,由新的土地经营权人履行还贷义务。三是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协商基础上,可将抵押经营权依法定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经营权。四是诉讼。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时,贷款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五是收储。由政府主导的农地收储流转中心对须处置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实现收储。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县财政出资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初期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用于补偿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民基本权益保障,及抵押物处置后不足弥补贷款损失的贷款风险。之后根据后续业务规模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补充,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覆盖。

六、人民银行加大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投入。要综合考虑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有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对试点工作成果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量。

七、试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3月-20167月)

制定下发试点方案,建立辽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明确小组人员安排和工作职责,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配套工作阶段(20167-201611月)

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完善流转交易平台、抵押登记制度、价值评估体系和风险补偿基金等配套机制,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细则,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模式,基本实现规范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目标。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11-201710月)

在全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显著扩大,业务量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11月-201712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建立“政府负总责、人民银行牵头推动、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辽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款试点工作小组,孙本忠代县长任组长、谢忠威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人民银行辽阳县支行、县农经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国税局、县民政局、农业银行辽阳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辽阳县支行、辽东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为成员,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县支行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副行长兼任,成员由人民银行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督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协调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试点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同时制定好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牵头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并向上级行争取专项政策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再贷款。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年度评估,及时编发试点工作信息简报和阶段性工作通报,指导、统计、跟踪、监督、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颁证,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审核颁发,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管理交易平台;发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指导价格等信息;指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评估、登记备案、风险处置过程中的权属登记备案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完善配套财政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辽阳县结合实际,采取贴息补贴、利用“辽阳财发担保中心”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研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释放及补偿机制。

县法制办:负责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指导。

县国税局:负责落实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研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提供保障。配合县农业局做好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试点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结合本《实施方案》和人行总行、农业部等五部委《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别制订完善本系统内实施细则,拟定推进方案,加大推进力度。

试点保险公司: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试点工作衔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支持力度,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实施细则,切实发挥农业风险保障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作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及省、市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监测分析

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县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按季度向人民银行县支行提供工作动态进展和经验做法,由人民银行辽阳县支行会同县农经局汇总整理后报市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辽宁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引导示范,积极引导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自愿流转、依法流转、有序流转,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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