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天等县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44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综〔2016〕2号)和《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食药监综〔2017〕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和天等县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为抓手,以信用评价和公示为手段,通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推动和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促进全县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编制本部门审批、抽验和执法信用信息目录,确定各类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范围,明确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共享或拟与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类别,做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收集规范完整,发布合法公正、权威及时。
(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1.规范信用信息的内容和项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和行政许可、检查、产品检验抽检、行政处罚和表彰奖励等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项目。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局统筹规划下,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建设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治区和自治区局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监管事权和许可监管职能,对履职过程中采集和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并按照属地管理、一户一档,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许可谁录入的原则,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不得擅自修改、删除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三)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统一评定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开展评定活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1.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桂食药监综〔2016〕3号),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进行系统规定。对辖区内获得相关许可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按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 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信息作为行政许可、广告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验等行政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在行政许可时开辟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许可核查力度,或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抽验频次。
(四)推动联合奖惩与协同共治。
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以及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途径,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奖惩效应。
1.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与发展改革、法院、检察院、科技、工信、财政、国土、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汇总后,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守法诚信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形成“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与交换共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公开期限不少于2 年。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内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应用。推进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于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 推动第三方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天等县食品行业诚信建设水平,逐步形成食品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管理,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服务产品和信用报告。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4.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推动本行业信用文化建设,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中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和教育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守信典范,弘扬诚信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底前),部署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配合自治区局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探索制定完善食 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二)第二阶段(2017年一2018年),全面推进阶段。主要任务是录入和完善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9年一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责任分工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有关工作;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药械监管股、稽查大队依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本专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信用奖惩制度;办公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重要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定本地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和发布制度。
(二)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鼓励发展第三方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发挥第三方机构、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鼓励和支持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及职责见附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深化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抓好落实。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十三五”规划中,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指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督导企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征信业务的指导,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行业诚信道德示范创建活动。
(四)建立制度,加强督查考核。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推进。要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每半年将本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