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1号)的文件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崇左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1号)的文件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标准化现状
近年来,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我市标准化工作有了一定的突破。截至目前,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6项、企业产品标准49项,42个重点规模工业主导产品办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备案证书;在建及建成全国和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有1项重要技术标准获得奖励,增强了全市综合竞争力,为质量兴市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是,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标准水平不高、实施效益不显著、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标准化意识薄弱、人才建设滞后、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情况依然存在,标准化作用仍未充分有效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迈进质量新时代,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当前我市“两加”“两成”建设、“糖、矿、贸、红、绿”五大支柱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动力、活力和效益。
二、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二是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借鉴发达地区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改革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到2018年底,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新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8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25项。推动建设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个以上,以点带面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标准化工作要形成当地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质监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参与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完成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抓住自治区级对现行标准进行清理的契机,同时以我市“糖、矿、贸、红、绿”五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围绕实现“两加”“两成”总体目标,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积极参与到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上来。配合区局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级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建立和完善自我声明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纠正和查处不实的自我声明。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积极参与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商务口岸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成立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筹建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标委会退出机制。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作用,以抓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标准实施和有效使用,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建立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度。发挥好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多方面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和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文新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围绕我市“两加”“两成”建设、促进“糖、矿、贸、红、绿”五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推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和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屯美化绿化、水源保护、垃圾处理等领域标准研制,支撑美丽广西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抓好会展、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力度,继续推进循环经济、服务业等试点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效益评价,不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逐步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助推中国标准面向东盟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到中国—东盟标准合作及互认工作,加强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标准化人才交流培养、标准互认等合作交流,积极服务打造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国家战略。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成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召集人,质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标准化工作权威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标准化重大改革措施,研究出台标准化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日常工作由市质监局承担,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按时间进度逐项落实。要按照标准化改革方案的时间进度,逐项抓好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文新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标准化知识和外语的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试点开设标准化本科专业,积极鼓励其他高校结合专业教育开设与标准化人才培养有关的课程,探索标准化人才培养方式。2020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激励工作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有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把技术标准研制纳入崇左科技计划中,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积极争取标准化自治区、国家试点示范项目落户崇左。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和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参评国家或省级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办督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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