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凭祥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凭政办发〔2017〕6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凭祥市20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凭祥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凭祥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凭政办发〔2017〕6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凭祥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外贸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商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坚持把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服务对象知道事情到哪里办、事情由谁办和事情怎么办,实现服务对象办事方便、结果满意。
(二)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各股(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凭祥市商务局发文稿纸”的“公开形式”栏上勾选相应的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对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各股(室)在上报代拟稿时要随文报送解读材料,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等,避免政策误读。
(三)重点抓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机构概况。主要公开办公地点、局领导、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办公室)
2.公众互动。主要管理网上调查、民意征集、领导信箱、在线咨询、在线投诉栏目。(责任单位:对外贸易股)
3.工作动态。主要公开商务要闻、公务活动、通知公告、单位动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4.政务信息。
(1)人事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2)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对外贸易股、二层机构)
(3)财政信息。(责任单位:计划财务股)
(4)依申请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
5.专题专栏。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
(2)凭祥商务之窗。(责任单位:对外贸易股)
(四)构建全方位商务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信息公开。商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市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凭祥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凭政办发〔2017〕63号)执行。
(五)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及时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
四、公开形式
(一)门户网站发布。利用凭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凭祥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商务领域信息。
(二)设置商务领域服务窗口。在凭祥市商务局办公室下设服务窗口,宣传商务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其它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调度、同步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股(室),由我局分管领导约谈股(室)负责人;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