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凭祥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7年凭祥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共7批次,其中日常抽检3批次、专项抽检1批次、风险监测任务(第三方检验)3批次。抽样样品编号表见附件1。
(一)抽检任务
(1)日常抽检任务。全市共3批次抽检任务,要求上半年完成抽样任务2批次,下半年完成抽样任务1批次(上半年抽样于4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样8月25日前完成),要针对上一年度风险监测、监督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结合辖区内日常监督、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情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任务分配数抽样,样品送东盟中心开展监督检验。
(2)专项抽检。结合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抽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维生素补充剂等功能饮料、口服液类保健食品,全市共完成1批次,送东盟中心开展监督检验。
(3)风险监测任务(第三方检验)。全市共3批次,重点抽取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辅助降血压类、辅助降血脂等类保健食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检验。
(二)抽检对象
主要针对市场流通量大、历年发现问题多的产品进行抽检,风险监测重点主要针对保健酒中的甲醇、口服液制剂中的朔化剂、软胶囊壳中的铬、非法添加、功效或标志成分、重金属等因素进行监测。
(三)抽检区域和场所
样品抽样地区尽量覆盖乡镇和农村,其中乡镇和农村抽样比例不少于40%;抽样场所主要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
(四)抽样要求
1.所有样品均以购买的形式进行抽样,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2.规范抽样记录。认真填写抽样记录和凭证(附件5)、样品统一编号,样品编号格式由BJ45(BJ:保健食品,45:广西区号)+年号(各两位数的年月日,如2017年3月15日为:170315)+行政区域代码(设区市区域代码后两位,统一填写崇左市行政区域代码:14)+抽样点代码(市区为01,县城为02,乡镇03,农村为04)+类型(RC为日常抽检,ZX为专项抽检,风险监测为FC)+三位顺序号组成,如:市区抽取的3月15日抽取的第一批次日常抽检样品编号为BJ451703151401RC001。
3.保健食品抽样过程中,可向承检检验所请求指导完成辖区内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对采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五)不合格/问题产品处置
收到不合格/问题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后,立即由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核实处理。
(六)时间安排
1.抽样阶段(2017年3月至8月25日)
日常抽检任务上半年抽样于4月25日前、下半年抽样于8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抽样任务;专项抽检任务于5月4日至31日,风险监测(第三方承检机构)抽样任务时间由上级监管部门另行通知,并将样品送达指定承检机构,送检样品应属于抽检范围并满足检验要求。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送样,抽样工作的完成,以检验机构收到符合规定样品为准。
2.材料报送阶段(2017年4月至11月25日)。我市保健食品抽检材料由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填报、上报抽样信息,分别在2017年4月4日、7月4日、10月9日报送抽样任务完成统计表(附件2)至崇左市局保化科,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1月25日前将本辖区抽检工作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崇左市局保化科,并将本辖区抽样情况汇总表(附件3)、抽验不合格样品处置情况(附件4)报送崇左市局保化科;工作总结应包含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本辖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抽验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等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抽检。
2017年保健食品抽检监测要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转发)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规范抽样。
1.抽样点应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每个抽样点抽取样品量不得超过5个批次,每个品种不超过1个批次。抽样区域应尽量覆盖市区、乡镇和农村。
2.抽样时负责索取所抽样品产品标准,随所抽样品一同移送至承检机构。抽样人员索取产品标准,须是完整的产品标准,其内容包括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运输、贮存、附录等7大部分。若流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标准或以产品批文附带的技术要求代替,抽样人员应要求被抽样单位向生产企业索取,再送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凭证应用正楷字体,清晰、易辨,特别署名应避免潦草。
3.监督抽检抽取样品时,城区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400g或500ml,乡镇、农村地区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300g或300ml;对于微生物要求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如饮料、乳制品、饼干等,抽样量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且总量≥900g或900mL;风险监测抽取样品时,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200g或200ml。所有样品剩余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不予抽样。
4.抽样人员应使用抽样袋并采用4+2的方式(即用于检验的4件做一个封样,作为留样的2件做一个封样,将样品封成2份),若抽样量大于等于9个独立包装,应确保留样至少为2个独立包装(即若抽样量为9个独立包装,则采用7+2的方式封样),分别贴上封签,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封签上应当注明抽样单编号、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单位。抽样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无法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5.不予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
(1)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产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
(3)产品已经由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
(4)超过保质期、样品包装破损或受污染的;
(5)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
(6)样品剩余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检验非法添加的除外;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应按时将所抽样品连同抽样凭证及所抽样品产品标准移送至承检机构,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抽样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保管样品。样品送检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包装完整、无破损,避免样品交叉污染、损坏、变质等。对于易碎品和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要求,且不发生影响检验结果的变化。
(三)加强核查处置。
1.按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2.不合格/问题样品由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具体负责辖区内抽样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四)规范复检工作。
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保健食品复检工作由国家认定的食品复检机构承担。复检工作由我局负责初审,报崇左市局同意后实施。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五)规范抽检信息发布。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办〔2015〕6号)相关工作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分级发布管理。本辖区内“区抽”日常抽检、专项抽检产品信息,由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
(六)经费保障
抽检经费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列支,2017年抽样经费已由上一级监管部门划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要做好抽样经费保障工作。
在完成崇左市局抽样任务基础上,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可适当增加样本量并纳入总量统计。
(七)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其他
(一)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工作。
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严格按照抽检进度的时间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配合。
严格按照崇左市局制定方案规定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抽样,科学运用监督抽验平台,合理安排采样路线,提高采样效率,避免重复抽样。抽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崇左市局报告。
(三)严格依法查处。
本次监督抽检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对现场检查和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根据监督抽验结果,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对监测的问题样品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将查处结果、分析情况报崇左市局保化科、稽查科。
(四)及时报送信息。
要重视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抽检有关信息。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崇左市局报告。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玉华梅:7966212、15994382659,邮箱:czyplt9@163.com。
稽查科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星:7966220、1867713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