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凭祥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及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崇左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中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市本级、各镇人民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建立覆盖全市的市本级(二级)、镇(三级)、村(居委会)(四级)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2016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自治区和崇左市(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要求,建立凭祥市(二级)、镇(三级)、村(居委会)(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二级网格
在一级网格内,按照凭祥市行政区划,以各镇为单元,划分为四个片区(第一片区为夏石镇行政辖区范围,第二片区为上石镇行政辖区范围,第三片区为凭祥镇行政辖区范围,第四片区为友谊镇行政辖区范围)责任主体为凭祥市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检查三、四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向一级网格报送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 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及时查处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监管力量,确定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指定科级干部担(兼)任组长,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上级督办事项及时调查,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
在二级网格内,按照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等,责任人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二级网格报送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二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3.落实村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明确相关职责。
(三)四级网格
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按照三级网格内的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具体职责:
1.配合三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2.承担本辖区日常了解、巡查任务,及时制止违法问题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向负责该网格的三级监管负责人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四、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管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统筹,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要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检查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
各镇要结合辖区实际,于2015年12月1日前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送备案(2015年12月10日至15日)
各镇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各镇建立村级网格监管人员花名册,掌握联系方式。
(三)全面实施(2016年1月1日起)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是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三是各级政府要保障经费投入,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着力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是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是要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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