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玉林市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补充细化市直单位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使用范围的通知》和《委托管理车辆单位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对我局受托管理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办法】玉林市审计局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玉林市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补充细化市直单位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使用范围的通知》和《委托管理车辆单位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对我局受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制订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按照《玉林市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委托管理车辆单位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车辆,不得违规使用车辆。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的,可使用本单位受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
(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玉林市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4人(含司机)及以上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三)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四)前往乡镇及村屯(含玉林市城区所辖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且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
第三条 车辆使用由使用科室填写《委托各单位管理车辆使用审批表》(附件1),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及行驶路线、乘车人数、联系人及电话等,并附书面通知、电话记录、活动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审批表》需秘书科、局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秘书科留存备检(连同佐证材料)、一份司机报销差旅费使用。
第四条 车辆出发时的上车地点、返回时的下车地点必须是在人防大厦停车场。严禁在其他地方接送。
第五条 用车过程中,严格遵守审批的用车时间、出行路线、返程时间等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变更线路、办理私事等。如需要延长用车时间的,需报分管车辆领导审批。
第六条 车辆必须到财政定点单位进行加油、维修保养和购买保险。洗车也要到定点洗车场洗车。
车辆维修按《关于第十一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车辆维修前,司机应填写《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附件2,一式三份,送修单位、定点维修企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一份),经秘书科审核,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修。因情况紧急,口头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维修,事后应及时补填《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
车辆维修后,司机应及时从维修企业取得《第十一期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报局秘书科、分管领导审核。
车辆加油实行专车专卡,司机应在每次加油后打印加油小票存管备查。
第七条 严禁出现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现象。
第八条 在用车过程中,如若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是司机人为导致的,由该司机在10天内负责处理好违章记录或修复好车辆,
第九条 车辆在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停放在人防大厦停车场。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需向市公车管理平台申请用车的,由使用科室填写《玉林市本级机关应急和机要通信车辆使用审批表》(附件3),办理申请手续,秘书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