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玉林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7 20: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8号)和《关于做好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应急函〔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玉林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玉林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8号)和《关于做好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应急函〔20161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规定,推进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为我市深入实施“大交通、大城市、大产业、大商贸、大田园”五大战略,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成区域性大城市、国家非公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和北部湾城市群商贸中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建立玉林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1.研究制订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重大政策;2.统筹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和服务活动;3.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成员由共青团玉林市委、市工信委、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外侨办、旅发委、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人防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和玉林市地震局、气象局、玉林海事处、玉林供电局、广西无线电玉林管理处、玉林车务段、玉林市红十字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志愿者服务,组织与市外应急志愿者机构开展交流活动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2.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3.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召开联席会议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职能和工作情况,提出联席会议议题。4.建立工作会商调研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对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会商或联合调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需要自行组织调研,调研报告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签批后印发。

三、工作职责

应急志愿者是指依法在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注册登记,通过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和演练,具备按规程参与应急预防、应急救援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能力的志愿者。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法定职责。应急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参与科普宣教。协助做好应急预警预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意识、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预警预防、苗头处置等工作,参与制定整改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参与信息报送。核实收集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需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用的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讲究方法、安全有序,协助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设施重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

(六)其他。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布置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目标任务

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推进,力争2020年前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标识统一、分级分类、专业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重点建设以下四类应急志愿者队伍:

(一)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基层团组织发起,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和应急预防处置的需要,组建以乡镇综合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基层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就近、快速、灵活的应急救援优势,主要开展先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消除和减少基层突发事件发生。要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配备、演练培训,通过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常态化,有效提高基层应急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程度。

(二)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行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矿山、电力、航运、糖业、通讯、供水、商场、酒店等行业企业,动员本行业企业有相关技能和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发起和组建本行业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或协助做好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我市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志愿服务需要,由应急救援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或相关社团依托专业救援人才组织发起和组建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发挥专业特长,承担特种专业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发展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森林防火、山地救援、水上安全、交通救援、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灾害等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按领域分专业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

(四)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发起和组建以青年团员为主体的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承担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性服务活动和日常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中的志愿服务活动。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惩、召集、调配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动员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投入到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当中,并初步建立报备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数据库。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在基础好,条件成熟的部分单位挂牌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处置、应急知识培训、科普宣教等工作。各县(市、区)以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方案的制定,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2019年)。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以及玉林市关于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及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从2017年开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志愿者队伍普遍建立,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得到壮大,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2017年,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红十字会、义工组织等分类、分专业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强市县两级重点领域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库,每个县(市、区)选择两到三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2018年,全面开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市县两级重点领域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2019年,全面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标识统一、分级分类、专业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2020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达到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应急志愿者队伍规模,指导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注册登记的办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和督促指导,明确时间进度,抓紧建立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支持帮助。

(二)运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交流平台和应急数据库,制定应急联动方案,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机制和调用机制。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库,将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向本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报备,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应急志愿者队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应急预防处置需要时,应急志愿者应积极响应征召,参与和开展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三)经费保障。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分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承建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应急志愿者组织捐助,支持应急志愿者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获得活动经费。

(四)权益保障。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建立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服务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制度,为应急志愿者优先就业、升职、表彰等提供依据。应急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参与应急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依法保障其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应急志愿者组织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应急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培训保障。要依托消防、高校等单位和部门建立应急志愿者培训基地,为应急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合成训练、联合培训、联动演练,提升应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综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六)装备保障。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统一的标识和着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联络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各灾种应急志愿者队伍技术装备的标准、管理模式及统一调用办法,及时更新应急装备。

(七)激励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应急志愿者光荣使命、神圣义务和先进事迹宣传的力度。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激励更多有志有为的社会力量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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