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着力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着力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的实施意见》的细化落实,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建立“个转企”对象培育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优化便捷准入。建立部门工作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切实营造公平、便捷、高效的“个转企”环境。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实现“个转企”3000户。
三、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2.坚持标准,规范管理。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3.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的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二)具体标准
1.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个转企”,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纳入(以下简称“个转企”)培育库;
(2)工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达到15人及以上的纳入“个转企”,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
(3)建筑业:资产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个转企”,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
(4)批发业:从业人员达到5人及以上的纳入“个转企”,5人以下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
(5)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达到8人及以上的纳入“个转企”,4人以上8人以下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
2.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4.有2家以上(含2家)具有连锁性质门店的个体工商户。
5.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该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任务指标
1.市工商局:全年拟实现“个转企”2600户。其中: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40户,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90户,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70户,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0户,辽东湾工商分局110户,辽河口工商分局50户。
2.市国税局:全年拟实现“个转企”200户。
3.市地税局:全年拟实现“个转企”200户。
(四)政策扶持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工商、税费、金融、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新政策。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要在“个转企”的推进过程中,切实将优惠扶持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确保“个转企”轻负担过渡,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政策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四、工作计划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市工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对所辖区域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个转企”档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
市工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在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落实扶持政策,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顺利转型升级为企业。各成员单位月进度指标如下: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要按照税费、金融、社保政策标准,予以政策扶持。“个转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个成员单位的督导力度,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点评、年考核制度,确保“个转企”取得实际成效。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1日—31日)
“个转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及时做好总结,改进工作方式,推广经验做法,谋划2017年“个转企”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个转企”统计工作制度,依据部门工作职责,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个转企”有关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个转企”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个转企”台帐,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督查指导。强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