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盘锦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完整版】

时间:2023-06-17 2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盘锦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盘锦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盘锦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完整版】



盘锦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先发展、优质教育、免费实施、普惠全体”为目标,全面落实《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一项“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民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坚持普惠性原则,确保教育普惠政策优先惠及特殊教育,支持和保障措施优先惠及特殊教育;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残疾学生(幼儿)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坚持按需施教、医教结合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宗旨,经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康复机构为补充的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6年,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听力、智力、视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增加。重点任务是: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就读问题,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建立和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基〔20071号文件,选择适合残疾学生学习能力的课程教材,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尊重残疾孩子的个体差异,实施个别化教育。尝试“医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的健康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康复训练技术应用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直属学校要面向全市招生,保证居住在我市的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创造条件满足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鼓励民办特教康复班招收重度残疾学生。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整合教育、财政、卫生、社区、残联等各方面资源,调动特殊学校教育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定期上门送教服务,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同时依托康复机构和福利院开展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班,构建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课程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择业机会。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应有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对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学校的食堂和旱厕进行扩建和改造。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成长,为更好地服务残疾儿童、有效开展“医教结合”做好人才储备。

4.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薄弱中小学改造项目建设,加大对基础薄弱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基础设施、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的支持力度,优先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将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实现“班班通”。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执行教育部课程标准,结合实际,加大校本教材的研发力度。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点,做到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相结合,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为残疾学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2.改革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建设有效课堂,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残疾学生就业为导向,强化学校职业教育特色,建设实习基地,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为特殊教育发展助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型小、寄宿生多、残疾类型复杂、残疾程度差异大、康复训练任务重等特点,结合实际,按需设岗,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特教工作者)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总额15%的特教津贴;在职务(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实行计划单列或予以政策倾斜。

3.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公招教师以特教专业为标准,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我市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采取集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全员培训。

(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保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对市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2015年秋季起,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幼儿)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幼儿)的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为其补助生活费。

3.实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为各类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辅导和训练,为残疾学生提供补偿和矫正的条件。

4.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合理使用省补助资金,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

5.残疾人康复项目和资金优先资助在校(园)残疾儿童少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训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

(七)逐步完善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落实政府责任。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把特殊教育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好制约特教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提升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教育部门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选拔和培训工作;编制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及辅具配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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