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白酒生产小作坊的管理,加强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以工业酒精勾兑白酒、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经县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陆川县白酒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白酒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白酒生产小作坊的管理,加强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以工业酒精勾兑白酒、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经县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白酒生产小作坊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为进一步加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执法大队、各镇所要高度重视,按照网格化划分的监管区域,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任务包干到村,责任落实到户。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药食生〔2017〕5号)要求,各镇所要继续开展对辖区内白酒生产小作坊摸底调查,符合办理小作坊登记证的条件的,要求其尽快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二)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现场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是否有登记原料和生产食品来源和流向的台账,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另外,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各镇所要求给予备案。
(三)开展对白酒生产小作坊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各镇所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白酒生产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抽检方案详见附件4,各镇所要求于9月19日前完成抽样,所抽样品统一送到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由食品生产监管股统一送样。
请各镇所负责汇总所辖区内的专项工作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将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按表后说明的要求报送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
本次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三、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镇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局的部署要求,督促白酒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推进白酒小作坊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各镇所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所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检查和抽样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